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3,重訴,14,20150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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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輝順
指定辯護人 蘇明道律師
被 告 黃迦鈺
指定辯護人 黃慕容律師
被 告 林桂美
指定辯護人 林泓帆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直青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葉東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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