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3,附民,232,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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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32號
原 告 曾暉泰
被 告 康以諾
李家成
李家成之父
李家成之母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03年度訴字第385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崇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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