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4,交附民,17,2015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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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吳勝嘉
原 告 吳金龍
原 告 李素英
被 告 楊文宏
上列被告楊文宏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堯讚
法 官 侯明正
法 官 朱中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竣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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