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4,易,773,201512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7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天泰
陳國寶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高俊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惠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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