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4,易,803,201512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80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昇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861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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