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4,訴,244,201512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明村
選任辯護人 嚴天琮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