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5,附民,249,2017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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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49號
原 告 林曉瑤
被 告 姚岱君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5年度易字第111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施志遠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婷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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