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交簡附民,115,2017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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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5號
原 告 楊長平
陳碧英
被 告 言克勤
中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竹修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言克勤犯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6年度交簡字第2487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鄭彩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采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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