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6,易,114,20170801,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14號
106年度易字第8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郁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辯論終結後訂於民國106年7月31日下午4時宣判, 惟該宣判期日因風災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以致無法如期宣判,爰改訂於106年8月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美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