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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禁沒字第5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偉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7 年度執聲沒字第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均沒收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聲請人104 年度偵字第1330號案件,業經貴院104 年度審簡字第561 號判處受刑人郭偉豪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6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聲請書就附表編號5 之毒品誤載為愷他命,應予更正),係違禁物,爰依前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而上開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新修正公布之刑法第2條第2項亦有規定。
復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其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
而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設有處罰規定外,未另設處罰之規定,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 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但不構成犯罪行為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既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之規定沒收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27 號、96年度台上字第884 號、99年度台上字第338 號判決可資參照)。
三、經查:㈠被告邱偉豪前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經本院以104 年度審簡字第56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嗣被告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5 年度簡上字第36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此有本院刑事判決書2 份在卷可參。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物,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檢驗鑑定結果,均檢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4 年10月8 日高市凱醫驗字第36328 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影本1 份附卷可稽,而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第三級毒品,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亦有上開判決書可佐,是扣案之第三級毒品自均具違禁物性質,聲請人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本院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 所示之第三級毒品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是除鑑驗時用罄部分外,應與其不可析離之包裝袋7 只,併予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之。
至聲請人聲請就扣案第三級毒品宣告沒收銷燬,惟刑法第38條第1項就違禁物僅規定沒收,並無兼有銷燬之規定,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意旨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之36條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婉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附表:
┌──┬───────────┬──┬─────┬────────┬───────┐
│編號│ 毒品種類 │數量│驗前總淨重│驗前總純質淨重 │備註 │
├──┼───────────┼──┼─────┼────────┼───────┤
│1 │第三級毒品 │3包 │233.971 公│190.698公克 │鑑定書鑑別條碼│
│ │愷他命 │ │克 │ │01、11、12 │
│ │(Ketamine) │ │ │ │ │
├──┼───────────┼──┼─────┼────────┼───────┤
│2 │第三級毒品 │1包 │4.615公克 │ │鑑定書鑑別條碼│
│ │Methylone (bk-MDMA )│ │ │ │02 │
│ │Mephedrone │ │ │ │ │
├──┼───────────┼──┼─────┼────────┼───────┤
│3 │第三級毒品 │14顆│1.546公克 │ │鑑定書鑑別條碼│
│ │對- 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 │ │ │03 │
│ │(PMMA) │ │ │ │ │
├──┼───────────┼──┼─────┼────────┼───────┤
│4 │第三級毒品 │2包 │0.48公克 │ │鑑定書鑑別條碼│
│ │對- 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 │ │ │07、09 │
│ │(PMMA ) │ │ │ │ │
├──┼───────────┼──┼─────┼────────┼───────┤
│5 │第三級毒品 │1包 │10.106公克│ │鑑定書鑑別條碼│
│ │硝甲西泮 │ │ │ │10 │
│ │(Nimetazepam)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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