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7,易,1612,201905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436號
107年度易字第16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玉柱



選任辯護人 蘇清水律師
黃郁蘋律師
魏宏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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