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7,簡附民,23,201802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郭禮伶
被 告 王詩婷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周宛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