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7,簡附民,30,2018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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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邱兆君
被 告 黃信雄
上列被告黃信雄因妨害秘密案件(107年度簡字第3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伊謦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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