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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17號
附 民原 告 陳彩鳳
訴訟代理人 張嘉麟律師
附 民被 告 林光宇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 法 官 洪榮家
法 官 陳世旻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任婉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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