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8,訴,1297,2020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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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9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志盛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雙方就和解乙節尚未給付完畢,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奇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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