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8,重附民,11,20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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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蘇品丞
被 告 林琤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重訴字第9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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