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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4號
原 告 億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朱玉珠
訴訟代理人 蔡昭慶
被 告 張漢源
上列被告因民國107年度易字第1751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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