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9,交簡附民,153,2020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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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53號
原 告 盧碧蓮
被 告 黎秋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交簡字第24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臻嫻
法 官 陳 薇
法 官 高俊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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