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9,交簡附民,55,2020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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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55號
原告 邱玉英

被告 翁聖欽
上列被告翁聖欽因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交簡字第83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能

法 官 陳郁婷

法 官 張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佳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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