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9,交簡附民,84,202005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 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4號
原 告 郭蕙菁

被 告 林恩浚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交簡字第126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