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9,交附民,228,202101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28號
原 告 施博訓
李翊溱
前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被 告 沈子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56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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