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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25號
上 訴 人 曾子晨(即曾偉政)
即 被 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陳郁婷
法 官 張 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佳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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