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09,附民,77,2020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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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7號
原 告 莊永霖
被 告 陳昱融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7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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