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5號
原 告 賴秋菊
被 告 賴文山
上列被告賴文山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字第105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鄭雅文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筱喬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