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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3號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黃雪
林進楠
被 告 郭意鈴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交簡字第152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琄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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