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交重附民,24,2021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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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郭育宗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
鄭安妤律師
被 告 賴俊溢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易字第56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杰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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