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交附民,143,2021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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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43號
原 告 王耿廷
王桂梨
王玉卿
王秀文
被 告 鄭凱翊

法定代理人 鄭雨晃
陳宛璟
上列被告鄭凱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122號),經原告對被告鄭凱翊(民國91年9月生)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即被告鄭凱翊之父鄭雨晃、被告鄭凱翊之母陳宛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敏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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