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侵訴,19,2021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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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文
  2. 事實
  3. 一、甲○○於民國108年4、5月間,經由交友軟體WETOUCH認
  4. (一)甲○○基於恐嚇、強制及強制性交之犯意及散布猥褻影像供人
  5. (二)甲○○於上開強制性交行為後未依其承諾刪除甲女之全部裸照
  6. (三)嗣經警於108年11月11日持本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在臺南
  7. 二、甲○○於108年底,經由交友軟體TINDER認識代號AC00
  8. 二、案經甲女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乙女訴由高雄市
  9. 理由
  10. 壹、程序方面:
  11.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
  12. 二、證據能力之說明: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
  13.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14.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其使用之LINE暱稱為「Blue珹」或「
  15. 二、被告之LINE暱稱為「Blue珹」或「Blue」,亦曾使用:
  16. 三、被告如何以事實欄一所載脅迫之方法,對甲女為強制、強制
  17. 四、按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
  18. (一)證人甲女之友人何秉邑於偵查中證稱:甲女於108年10月1日
  19. (二)又前揭證人何秉邑與甲女於108年10月1日以聊天軟體LIN
  20. (三)證人甲女之友人柯詠庭於偵查中證稱:我與甲女是大學同學
  21. (四)甲女之證述亦有其提出與被告間以LINE之對話紀錄2份、對
  22. (五)被告所有扣案之Samsung手機經數位採證,結果如下:(一
  23. (六)被告於109年2月26日申請法律扶助時之案件概述單1紙記載
  24. 五、反觀被告先後所陳,則有先後不一之情形,即被告於偵查中
  25. 六、事實欄二部分之事實
  26. (一)證人乙女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指證內容如下:
  27. (二)本案事實欄二部分查獲被告之經過,係乙女於109年2月21日
  28. (三)本案承辦之司法警察即證人王莉娟、吳計衝、郭丁太於偵查
  29. (四)檢察官於109年12月21日當庭勘驗傳送社交工程服務給臺灣
  30. (五)綜上,此種以網站上之社交工程連結寄送給點擊對象之手機
  31. (六)至被告辯稱:被告之手機內沒有找到全部的暱稱及與告訴人
  32. 七、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否認犯罪,自屬事後卸
  33. 參、論罪科刑:
  34. 一、法律修正:⑴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04條規定於108年12月2
  35. 二、事實欄一之(一)部分:
  36. (一)按刑法強制性交罪之成立,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
  37. (二)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則係指單純以將來加害
  38. (三)核被告於事實欄一之(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
  39. (四)被告於事實欄一之(一)所載時、地,基於同一強制、意圖散
  40. (五)被告於108年10月1日17時至19時間、在歐悅汽車旅館5
  41. 二、事實欄一之(二)部分:
  42. (一)核被告如事實欄一之(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
  43. (二)被告於前揭事實欄一之(二)所載時、地,基於同一恐嚇危害
  44. 三、事實欄二部分:
  45. (一)核被告如事實欄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第2項之
  46. (二)被告於事實欄二所載時、地,基於同一強制、意圖散布而持
  47. (三)被告以一行為分別犯強制、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等罪,
  48. (四)被告著手於強制犯行之實行,惟因告訴人乙女報警而未遂,
  49. 四、被告所犯上開事實欄一、(一)、(二)及事實欄二之犯行,共
  50. 五、量刑:
  51. (一)審酌被告利用持有甲女裸照及影片意圖散布等前述情狀恫嚇
  52. (二)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被告所犯上開4罪,犯行時間、行為
  53. 六、沒收:
  54. (一)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Samsung手機1支、ASU
  55. (二)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5所示之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本案事
  56. (三)至扣案之電腦主機1台、隨身碟2個,依本案現存案卷證據資
  57.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58. 留言內容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侵訴字第1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渙珹



選任辯護人 沈聖瀚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營偵字第2023號、109年度偵字第143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又犯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於民國108年4、5月間,經由交友軟體WETOUCH認識代號AC000-A108208號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女)。

甲○○向甲女要通訊軟體LINE二維碼後,加甲女為LINE通訊軟體之好友甲○○,以上開通訊軟體傳送訊息方式與甲女聊天時,要求甲女自拍其裸露胸部、下體之數位照片及影片,甲女應允拍攝後,再以該聊天軟體訊息傳送之方式,傳送數件裸露照片及影片之電子訊號予甲○○,甲○○持有前揭裸露照片及影片之電子訊號後,明知甲女已查覺異狀,不願再與其聯絡而將其封鎖,甲○○竟為下列犯行:

(一)甲○○基於恐嚇、強制及強制性交之犯意及散布猥褻影像供人觀覽之意圖,於108年9月28日至10月1日間,以聊天軟體LINE暱稱「沒有成員」之名稱,接續傳送如附表一所示內容略為:「封鎖我又是什麼意思呢」、「做愛呢」、「那就出來開心一下阿」(甲女回稱:「就是怕現在這種事情發生才封鎖」、「先撤照再說」、「所以我信任你傳照片跟影片給你最後要換來影片和照片外流」等語)、「真的不知道你在擔心什麼,用你的腦子想一下,我要是想給別人看,早就給別人看了,現在網路也在瘋傳了,或許別人早就亂傳但為什麼我沒有,用腦子想一下吧」(甲女回稱:「而且影片在你那裡,萬一那一天我不約了或是你又不開心,我很難不擔心影片會外流」等語)、「你快錄」、(甲女回稱:不能不錄嗎)「不行」、「拍照我看看、多拍幾張啦」、「高雄車站15:40到新營,16:39我請假兩個小時開車下去,新營也差不多一小時,再搭晚上8:43回高雄」、「你從前站出來看對面有永和豆漿大王在那等」等訊息給甲女,藉此向甲女脅迫:若不與甲○○性交,將公開及散布甲女之裸露照片及影片,致甲女心生畏懼,被迫答應於108年10月1日17時許,與甲○○一同前往址設臺南市○○區○○路0000號歐悅汽車旅館,而使甲女行無義務之事。

甲○○並在該旅館506號房間內,以要先與其性交後才能刪除甲女裸照之事由脅迫甲女,致甲女心生畏懼不敢抗拒,甲○○以其陰莖插入甲女陰道內之方式,對甲女接續為性交行為2次。

(二)甲○○於上開強制性交行為後未依其承諾刪除甲女之全部裸照之電子訊號,然甲女不願再與甲○○見面,甲○○竟基於恐嚇犯意及散布猥褻影像供人觀覽之意圖,於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1月25日間,接續以聊天軟體LINE暱稱:「Hsu」、「沒有成員」等名稱,傳送內容為:「你把我當白痴你覺得你有資格叫我保證不生氣嗎」、「不就好險我有備份」、「你耍你的。

我傳我的」、「一定很快傳騙整個臺灣」、「超過十分沒回,我就傳一個地方」、「光是論壇我就有十幾個可以傳」、「不信試試看」、「給你機會回你卻已讀不回後悔了嗎」、「你以為跟你朋友講有用嗎?在怎麼做,我上傳的速度都比你快確定要玩嗎?」、「要約幾次你自己說,那就一次過夜幹五次囉」、「忘了跟你說一件事」、「很重要喔」、「看到了嗎」等訊息給甲女,並接續在上開期間內,將自己使用LINE等聊天軟體之大頭貼更改為甲女之裸露照片,並將自己使用LINE等聊天軟體之暱稱接續更改為:「我保證你下場一定會比我慘」、「那就來試試看最後誰比較慘」,復接續傳送:「現在只追蹤你,快回我訊息,不回開始上傳完整版」、「改帳號真的沒用,露臉的一看就知道是你,我沒事就保證你就沒事,我有事你一定比我慘,你代價是一輩子」等訊息給甲女,以此方式恫嚇甲女,致甲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且意圖散布而持有前揭猥褻影像之電子訊號。

(三)嗣經警於108年11月11日持本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在臺南市○○區○○里○○○街00號之甲○○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Samsung手機1支(門號為0000000000)、電腦主機1台;

於109年2月11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同址再次執行搜索,扣得ASUS手機1支(門號為0000000000)、隨身碟2個等物。

二、甲○○於108年底,經由交友軟體TINDER認識代號AC000-00000000號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女)。

乙女提供LINE帳號給甲○○加為好友,甲○○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方式與乙女聊天時,要求乙女自拍其裸露下體之數位照片,乙女應允拍攝後,再以該通訊軟體訊息傳送之方式,傳送數件裸露下體影像之電子訊號予甲○○,甲○○持有前揭裸露照片之電子訊號後,明知乙女已不願再行傳送裸露照片,竟基於恐嚇、強制之犯意及散布猥褻影像供人觀覽之意圖,於109年2月17日至109年2月21日間,接續以聊天軟體LINE暱稱:「家索」、「。

。」

、「山」、「沒有成員」、「呼呼」等名稱,傳送如附表三所示內容略為:「掰掰」、「(乙女回稱:你要傳到哪裡)各大網路(接續傳送一張乙女裸露下體之照片)」、「我現在很想射,你卻不配合,那就等著被指指點點吧」、「最後一次問你要配合嗎」、「明天沒有人回,沒露給我看,我一定傳不信試試看」、「我這個帳號現在要刪,明天換新的加你」、「如果明天沒有給我看,我會更生氣弄死你」、「視訊給我看啊(接續傳送一張乙女裸露下體之照片)」、「那就去死吧」、「我保證一定弄死你」、「你親朋好友都會上網吧」、「他們看到會很刺激哦」等訊息給乙女,以此方式恫嚇乙女,致乙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且意圖散布而持有前揭猥褻影像之電子訊號,並脅迫乙女再行傳送裸露照片之電子訊號給甲○○。

嗣因乙女報警而未遂其強制犯行。

復經警於109年2月25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在臺南市○○區○○○街00號之甲○○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OPPO手機1支。

二、案經甲女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乙女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與班級或工作場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有明文。

查,本件被告甲○○所犯係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之性侵害犯罪,依前揭規定,本案判決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甲女身分之資訊,合先敘明。

二、證據能力之說明: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

查檢察官、被告甲○○及其選任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對於下列本院所引用之下列證人於警詢或偵查中之陳述等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已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82至83頁),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應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固坦承其使用之LINE暱稱為「Blue珹」或「Blue」,曾使用:「沒有成員」之暱稱,其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為0000000000號,其有於108年10月1日17時許,駕駛8105-NL號自小客車,與一名女子前往址設臺南市○○區○○路0000號歐悅汽車旅館,並在該旅館506號房間內性交;

嗣警於108年11月11日,至其前揭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Samsung手機1支(門號為0000000000);

於109年2月11日,在同址再次執行搜索,扣得ASUS手機1支(門號為0000000000);

另警於109年2月25日,在同址執行搜索,扣得OPPO手機1支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強制、恐嚇危害安全、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強制未遂之犯行,辯稱:我不認識甲女、乙女,起訴書所載的這些對話不是我傳的,我的手機經過勘驗,其內也沒有這些對話、照片、影片等。

我雖有去歐悅汽車旅館506號房,但我不是跟甲女性交,我是約一個援交妹性交,我很確定不是甲女,長得根本不一樣,我覺得我約的援交小姐與甲女有認識。

如果甲女要設計一個人一定時間要對的上。

我當天有嫌棄援交小姐的身材,可能我嫌棄那個人,可能要對我怎樣、仙人跳、賠錢,所以才告我云云。

被告之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㈠被告與告訴人甲女不相識,就甲女所指稱被告通訊軟體LINE暱稱為「J」、「Hsu」、「我保證你下場一定會比我慘」、「那就來試試看最後誰比較慘」等均非被告所使用,雖被告通訊軟體LINE中確有創立過「沒有成員」之暱稱,然係當時被告與其交往中之女友吵架,負氣之下所更改之,並非甲女所稱之「沒有成員」之人,被告手機之通訊軟體LINE中並無任何與甲女之對話紀錄,則本案甲女何以直指被告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顯然令人匪夷所思。

㈡被告至歐悅汽車旅館係與真實姓名不詳之援交女子為一次性交行為,然該援交女子非甲女,縱甲女之指述為真,然甲女是否有誤認被告為該脅迫與其發生性行為之人,恐非無疑,況依一般常理,如甲女真遭被告脅迫,為何與被告一同駕車至汽車旅館?且於案發當時未向他人求救?更何以距案發時間一月後始向警方報案?而非於事發當時即向警方報案?顯示甲女之指述與常情不符,而無足採!㈢被告前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嘉義分會申請法律扶助時,案件事實記載:「申請人於108年9月初在網路上認識高雄○(○為甲女之姓,詳卷)小姐,雙方於網路聊天甚歡,並約定於9月底於新營歐悅旅館,雙方合意性行為」等語,實係被告於108年11月11日遭警察搜索並約詢到案後,經警方向被告詢問之筆錄內容,被告遂向審查人員轉述上開內容,而「申請人留有部分聊天紀錄可證雙方面為合意行為」等語,係指被告前留有與仲介援交女子為性交易人之對話紀錄,而非與告訴人甲女間之對話紀錄,審查人員之記載似有誤會。

姑不論審查人員之記載內容,甲女所提出之證據資料顯然無法證明係被告與甲女發生性行為,遑論有何脅迫之舉?甲女之指訴並無直接積極的補強證據,不得僅憑甲女之單一指訴陷人入罪。

又被告於上開時間於臺南市區與朋友一同聊天時,手機曾開網路分享,不能僅因IP位址及通訊埠號即斷定被告為傳恐嚇訊息與乙女之人,請判決被告無罪等語。

二、被告之LINE暱稱為「Blue珹」或「Blue」,亦曾使用:「沒有成員」之暱稱,被告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為0000000000號;

被告於108年10月1日下午17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與一名女子前往址設臺南市○○區○○路0000號歐悅汽車旅館房,並在該旅館506號房間內性交;

嗣警於108年11月11日持搜索票,至其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Samsung手機1支(門號為0000000000);

於109年2月11日持搜索票,在同址再次執行搜索,扣得ASUS手機1支(門號為0000000000);

另警於109年2月25日,在同址執行搜索,扣得OPPO手機1支之事實,業據被告供承不諱,並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暨扣押物品收據各2份(警一卷第31-41頁、偵一卷第136-139頁)、歐悅汽車旅館住宿日報表1紙(警一卷第43-44頁)、8105-NL號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警一卷第45頁)、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108年10月1日之車牌辨識系統紀錄2紙(偵一卷第23至25頁)、扣案之Samsung手機之數位證物勘察報告1份(偵一卷第322-336頁)、扣案之ASUS手機之勘察紀錄1份(偵一卷彌封卷第12頁)、扣案OPPO手機之數位採證報告1份(偵三卷第63至64頁)等附卷可稽,上情堪以認定。

三、被告如何以事實欄一所載脅迫之方法,對甲女為強制、強制性交2次得逞及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之事實,業據證人甲女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指證綦詳,互核主要情節一致,詳列如下:①於108年10月30日警詢時證稱:(你於108年10月23日因何事至太宮所報案?)嫌疑人拿我的裸照和私密影片威脅我,要跟他發生第2次性行為,若我不再跟他發生性行為,他要散布我的裸照跟私密影片。

警察問我第一次跟嫌疑人發生性行為是否為自願,我認為當時我是被他用裸照脅迫,當下我是不願意的。

所以決定對嫌疑人提告性侵害。

我只知道他line的暱稱,暱稱前後更改過好幾次,有「J」、「HSU」、「沒有成員」等。

(若嫌疑人沒有你的裸照跟私密影片,你會跟他發生性行為嗎?)不會。

嫌疑人於108年10月1日17時許在臺南市○○區○○○○○○○000號房內對我性侵害。

嫌疑人於108年9月30日在LINE跟我說,叫我在108年10月1日坐幾點的火車到新營,我到的時候,嫌疑人叫我在火車站旁的永和豆漿等他。

他開白色自小客車,我上車後問他要去哪裡,他說要去旅館,他就把車開到歐悅汽車旅館,他付錢就把車開進房間。

到房間之後,他就去放浴缸的水,我一直在滑手機,不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他就說趕快結束(意指發生性行為),他趕快把照片跟影片刪掉。

他還說就算我現在找我朋友或警察來,警察就算到場也不可能碰他的私人物品,就算警察真的刪了裸照、私密影片,那些東西被警察看光了,丟臉的也是我。

我要求他先刪照片、影片,他不願意,並說他怎麼知道我會不會反悔。

當時我沒有其他方法,就在被他威脅的情況下跟他發生性行為。

嫌疑人把自己的衣服脫光,自己戴上保險套,我為了想趕快結束這一切,我把衣服脫光,嫌疑人把他的陰莖插入我的陰道,直到他自己停下動作,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射精。

嫌疑人在床上躺了一下,之後去廁所把保險套拆掉,出來之後沒有戴保險套,就說要發生第二次性行為。

嫌疑人直接把陰莖插入我的陰道,直到射精前,他把陰莖拔出來射精在床單上。

結束之後,嫌疑人反悔,他只當著我的面删掉部分裸照跟私密影片,說再約(發生性行為)一次,他就會把所有照片、影片删掉。

(嫌疑人約你108年10月1日碰面時,有明確要求當日要發生幾次性行為嗎?)他沒有明說要發生幾次性行為。

我有預感當日不會只有一次性行為,但之前也沒有明講,所以當日是他要求第二次性行為時,我才知道會發生第二次性行為。

(嫌疑人要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有徵得你的同意嗎?)沒有,他沒有問我可不可以,他直接摸我,接著發生性行為。

(嫌疑人跟你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你當下是同意還是不同意的?)當日去赴這個約,我其實就不願意去的,是被嫌疑人用裸照、私密影片威脅才不得不去的,所以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我都是不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的。

而且要發生性行為的當下,他也都沒有問我可不可以。

(嫌疑人為何會有你的裸照、私密影片?)我的裸照跟私密影片是我自己傳給他的。

都是我自己拍攝的。

嫌疑人沒有威脅或恐嚇我要傳裸照或私密影片給他,但是若我不傳,他就一直傳訊息要求我,我覺得很煩,為了不想讓他一直煩我,我才會再傳裸照私密影片給他。

但嫌疑人還是持續不斷的煩我,我覺得不堪其擾就封鎖他。

沒想到封鎖他之後,他開始威脅我要發生性行為。

(事發為108年10月1日,為何你當下沒有報警,至108年10月23日才報警?)因為當下嫌疑人說再發生一次就要全部刪掉,但嫌疑人之後又說我對他爽約,改口說要再還他2次,也就是要再發生3次性行為。

我的照片、影片都在他手上,他一直拿這些威脅我,我真的受不了他一再威脅我,我才選擇去報警。

(108年10月1日嫌疑人與你發生性行為之後,嫌疑人是否還有傳訊息騷擾你?)嫌疑人一直在跟我約下一次見面發生性行為的時間,他又說不配合他跟他發生性行為,他就要把照片、影片散布出去。

他是拿裸照跟私密影片恐嚇我跟他發生性行為。

我跟嫌疑人是在交友軟體WETOUCH認識的,也只有108年10月1日見過1次面。

(事情發生之後你有無告訴其他人?)我先後跟2個朋友(何信良、柯詠庭)說過,也是朋友勸我去報警的。

(警方提示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給你指認,嫌疑人不一定在裡面,請你確認嫌疑人是否在記錄表裡面?若有,是幾號)對我性侵之人是第2號。

(你與嫌疑人有無糾紛或嫌隙?)沒有等語(警卷第11-14頁)。

②於109年9月3日偵查中證稱:我們是在108年4、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wetouch認識的。

後來他有跟我要line的二維碼,我們就都用line聯絡。

被告一開始的名稱是「JAY」,中間還要用過「捷」、「J」、「沒有成員」、「Hsu」、「我保證你下場一定會比我慘」及「那就來試試看最後誰比較慘」。

另「hjjfgjkjii」及「jsjiksnio」是ig的帳號,他沒有使用過「Blue珹」的名稱跟我聯絡。

被告的名稱一直有在更換,他中間一度被我封鎖,後來因為他以持有我的裸照威脅我,才又重新加為好友。

大概於108年5、6月間,我當時在澳洲,用手機上網,透過line傳給他我裸露身體的照片及影片,後來他還是持續跟我要裸露的照片及影片,我不堪其擾,就在line封鎖他。

我大概在108年9月底回臺灣後,我的line跳出好友通知,他的照片是顯示我的裸照,他的名稱有點長,我已經忘記實際的名稱了,印象中他名稱的意思是「你如果不加他好友,就要把裸照散布出去」,所以我才會重新加他好友。

加了之後,他就質問我為何封鎖他,他說如果我不跟他約砲,他就要把我的裸照及裸露影片散布出去,他就約10月1日要跟我見面,他叫我搭火車到臺南新營火車站,叫我到車站附近有一間永和豆漿店等他,後來我有依他指定的時間、地點赴約,他開一台白色的休旅車過來載我去歐悦旅館。

我從高雄搭火車的時候,因為很害怕,我有用line傳給我的好朋友何秉邑,我跟何秉邑說有一個網友有我的裸照,他拿裸照威脅我,要跟我見面及約砲,何秉邑有叫我報警,但我考慮對方有說如果報警的話,他會立刻把照片散布出去,所以我才會赴約。

我坐在被告的車前往旅館的途中,用line在跟何秉邑說我現在人在那裏。

(在旅館裏面,發生什麼事?)他一進去旅館,就直接去泡澡,他看我不太願意,一直在玩手機,他就跟我說現在聯絡朋友或叫警察都沒用,因為裸照及影片都在他手上,就算警察來,刪掉他手機內的照片,他還是有備份,而且警察也不能夠看他隨身的物品,他叫我趕快跟他發生性行為,他就會把手機裏面的照片及影片刪掉,我就跟他發生兩次性行為,中間間隔約20分鐘到半個小時,這兩次的性行為我都是因為他手上有我的裸照,我怕被他散布,才會跟他發生性行為。

(你當天跟甲○○發生兩次性行為結束後,甲○○有沒有刪除他手機裏有關你的裸照及裸露影片?)他拿出手機,只刪除一部分的裸照,我問他為何不全部刪除,他就說要再約下一次性行為,他才願意全部刪除。

後來他載我去新營火車站。

(你為何直到108年10月23日才決定報警?)因為我本來預定108年11月要回澳洲,我以為拖著不跟他見面就沒事,中間他還有用line跟我聯絡,我不太想理他,但又不敢封鎖他,他會一直問我什麼時候再約第二次發生性行為,我就敷衍他說我沒有時間,後來他就不太開心,他就說裸露的照片及影片都在他那邊,為何是他要配合我,他也怕我報警,他就要求我接line的視訊電話,如果我不接,他就會馬上散布我的裸露照片及影片,因為他後續一直威脅我,而且還有言語侮辱,我才會報警。

我是從旅館回來後,對方還持續威脅我,才跟柯詠庭說的。

((提示警卷第57頁至第121頁)這是何人之間的對話內容?「Hsu」是何人?)這是我跟甲○○的對話,他曾經換過不同的名稱。

當時我使用的名稱就是「Hsu」,對方也把他的line名稱改成跟我一樣,也是「Hsu」。

(「沒有成員」是何人?)也是甲○○。

(你怎麽知道被告的身分是甲○○?)是警方査出來的。

那天去汽車旅館,有拍到他的車牌,警察才查出他的身份。

(提示警卷第57頁,「Hsu」說「不就好險我有備份」、「你耍你的。

我傳我的」、「一定很快傳騙(錯字)整個臺灣」、「你耍你的。

我傳我的」、「超過十分沒回,我就傳一個地方」、「光是論壇我就有十幾個可以傳」、「不信試試看」、「給你機會回你卻已讀不回,後悔了嗎?」,這是何意?)這是108年10月21日對方傳給我的內容。

他的意思就是他要約我,但約不到,我真的不想赴約,我人在臺北,我就跟他說我沒有辦法,他就生氣,明明說要有第二次他才要删掉,他覺得我騙他。

他的意思是如果我不配合,他就要把我的裸照散布出去。

(提示警卷第59頁,「Hsu」說「禮拜日耍我,已經變成要續約三次三次要約什麼時候」、「你以為跟你朋友講有用嗎?在怎麼做,我上傳的速度都比你快確定要玩嗎?」、「你自己知道你做什麼會讓我毫不猶豫傳」、「勸你別耍花樣」、「三次分別約哪三天」、「在討價還價就加上去而已」、「要約幾次你自己說」,「那就一次過夜幹五次囉」、「原本可以但後面耍我還愛回不回討價還價的態度無法一樣了」,這是何意?)這也是108年10月21日的對話,因為我真的不想跟他見面,一直拖延,他就覺得我騙他,所以他就說要增加跟他性行為的次數,如果不配合的話,他就會把我的裸照傳出去。

(提示警卷第61頁,「Hsu」說「19號那他好好約完早就沒事」,這是何意?)這應該是108年10月20日或21日的對話,因為我108年10月19日搭高鐵去臺北,有經過臺中,我想起他說過他是臺中人,我當時想敷衍他,跟他說我人在臺中,要不要約見面,結果他說他人在臺南,他說他那一天剛好去臺南找朋友,他問我為什麼你人要離開,才要通知,他覺得我是故意不想跟他約。

(提示警卷第63頁,「沒有成員」說「封鎖我又是什麼意思呢」、「做愛呢」、「那就出來開心一下阿」,你回覆「就是怕現在這種事情發生才封鎖」、「先撤照再說」、「所以我信任你傳照片跟影片給你最後要換來影片和照片外流」這是何意?)這是108年9月28日的對話,這是他用一個很長的名稱,大意是如果我不加他好友,就要散布裸照,圖片是我的裸照,之後我就加他好友,他才又用「沒有成員」的名稱跟我對話,內容是質疑我為何封鎖他,而且想跟我約時間,與我發生性行為,我的回覆就是表示怕這種狀況發生才會封鎖,因為他用「沒有成員」,照片是放我的裸照,他後來有把line名稱所附的照片撤掉,我的截圖是他已經把line名稱的所附照片撤掉之後才截圖的,所以看不出他有附我的裸照。

(提示警卷第77頁,「沒有成員」說「真的不知道你在擔心什麼用你的腦子想一下我要是想給別人看早就給別人看了現在網路也在瘋傳了或許別人早就亂傳但為什麼我沒有」,你回覆「而且影片在你那裡,萬一那一天我不約了或是你又不開心,我很難不擔心影片會外流」這是何意?)這大約是108年9月28日的對話。

內容是他持有我裸露照片及影片,我很擔心會外流。

(提示警卷第89頁,你表示「不能不錄嗎」;

「沒有成員」說「不行」、「高雄車站15:40到新營16:39我請假兩個小時開車下去新營也差不多一小時,再搭晚上8:43回高雄」,這是何意?)這是108年9月30日的對話。

他要求我錄影裸露影片再傳給他,我跟他表示不行,因為我怕他又存檔威脅我,後來他跟我約要見面的時間,叫我搭他指示的火車班次去新營。

(提示警卷第93頁,「沒有成員」說「你從前站出來看對面有永和豆漿大王在那等」、「讓你提早一小時走還不錯吧」;

你回覆「在一小時我也是不行」,這是何意?)這是108年10月1日的對話,就是當天有約見面,他開車載我去汽車旅館,他說讓你提早一小時走,是因為前一天他有說要我搭8時43分的回高雄,實際上他7點多就結束,載我去新營火車站搭車。

((提示警卷第95頁)「沒有成員」說「跟我聊了還是不錯吧」,你回覆「如果你一開始沒嚇到我的話」,「沒有成員」說「老實說舒服嗎」,你回覆「硬要老實說的話就是我太害怕了」,這是何意?)這是108年10月1日我回到家之後與甲○○的對話,問我當天的情況,我跟他說我心裏會害怕。

(提示警卷第115頁,「沒有成員」說「是不是真的有打算跟我約,還是原本就沒有打算約,你自己知道」、「你把我當白痴你覺得你有資格叫我保證不生氣嗎」,這是何意?)這是108年10月20日或21日的對話,他的意思是因為我路過臺中,臨時才講,他覺得我沒有真的要跟他約,他在生氣。

(提示警卷第117頁,你回覆說「這也是為什麼後面我都很慢回你,但因為有答應你還要再一次,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我該用什麼心態」,這是何意?)因為我怕他把照片散布出去,所以才會答應他還要再跟他發生一次性行為。

因為跟他聊天都會有很大的壓力,壓力是來自於他脅迫要散布我的裸照,所以我才會說我也不知道我該用什麼心態。

(提示警卷第119頁,「沒有成員」說「不要故意不讀,我知道蘋果外面就會顯示訊息」,這是何意?)108年10月21日或22日的對話,因為我是使用iphone手機,如果有line訊息,會有通知,可以看到訊息內容,不一定要打開line,所以他質疑我有看到訊息,但故意不讀。

(提示警卷第121頁)「沒有成員」說「被你耍一次了」、「你還這種態度」、「忘了跟你說一件事」、「很重要喔」、「看到了嗎」,這是何意?這是哪一日的對話?)好像是108年10月27日的對話,當時他說看到了嗎,是他有在line裏面傳一個網址,我當時點不開,他的意思應該是如果我不配合,他就要把我的照片及影片傳出去,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有傳出去,後來他又把line所傳的網址回收,因為我是事後才截圖的,所以這份line資料看不出來當時他所傳的網址。

(提示108年11月25日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所附告證一之訊息截圖資料,這些網頁截圖要證明何事?)我以為我報案之後,對方就會收斂,我的line帳號都已經換過,他找到我的ig帳號,並且追蹤我,還打一些威脅我的訊息,這是要證明我報案之後,對方還是持續以他持有我的裸照,如果我不配合,他就要散布的方式威脅我,告證一裏面有畫螢光筆文字所附的照片都是我之前傳給被告的裸照,被告用這種方式來威脅我。

(為何被告說他於108年10月1日是與1名援交妹,在歐悦汽車旅館為性交易?)他當時是跟我發生性行為。

(提示警卷第17頁,照片中可能有你認識的人,也可能你都不認識,你看看裏面有無你認識的人?)編號二就是持有我裸照並且威脅我的人。

(你是否願意提出你使用跟被告聯絡的手機,供本署進行數位採證及鑑識?)我同意等語(偵一卷第217-225頁)。

③於本院110年8月24日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大概在2年前的5月左右,透過網路交友軟體。

認識被告,當時LINE聊天的對象只記得一個英文名「JAY」,其他不太清楚了,他當時有用過兩、三個,但暱稱「Blue」或「Blue成」我不能確定有沒有。



從108年5月到108年10月1日中間,我當時傳裸露照片及影片只傳給一個人。

對方的暱稱一直在更換。

因為是同一個帳號,我跟他聊天完隔沒幾天,他就更改暱稱。

我見過被告本人一次,於108年10月1日,我到新營火車站之後,對方說他有開車,火車站出來有一個豆漿店。

對方用LINE聯絡,請我在那裡等他。

他載我去歐悅汽車旅館。

我當時有跟朋友何秉邑求救,但對方直接表示,我現在即便報警,警察來現場也無法對他怎麼樣。

(妳當時看到的LINE對象是否與法庭上的被告是同一人?)同一個。

((請被告將口罩拿下來),此人就是當時去新營接妳的人嗎?)對。

當時赴約時,他會把我的影片及照片都刪除,但他沒有完全刪乾淨,所以事後他說除非再有第二次,他才會把這些東西刪掉,但是我真的不想一直這樣,所以我才去報警。

(提示10月1日對話,妳說「出門啦」,被告說「自拍給我看,穿什麼?沒坐火車對吧」,妳說「坐啦」,被告說「我要回頭了」,妳說「我都快到了好嗎」,被告說「自拍給我看,穿什麼?為何沒有拍臉?換人來嗎?」,妳說「到底是多怕我騙你,這樣說的話,不是你應該也要拍?」,被告說「在兇屁?我只是問」,妳說「沒有兇」,被告說「妳從前站出來看到永和豆漿大王,在那等,我買個東西」,妳回答「你呢?到了」,妳跟被告約到火車站後,被告傳LINE給妳,叫妳從前站出來看對面有無永和豆漿大王,在那邊等,是嗎?)是。

之後就上他的車。

(被告傳的時間是16時41分,之後妳問說「你呢?」,被告說「到了」,妳說「你在哪?」,這是16時48分及49分,後來有通一個10秒鐘的電話,這時你們是否就碰面?)對。

((提示警卷第316頁甲女與何秉邑的LINE)前面有一些妳跟何秉邑提到要報警的事情,後面妳有講到「他說我可以走,但他說做完才刪,他也說我可以報警」,所以被告在歐悅汽車旅館的時候跟妳說妳要跟他做完性行為之後才會刪除妳這些裸露的照片嗎?)對。

(從LINE紀錄看來,妳還有留一個地圖定位,這是做什麼?)因為何秉邑擔心我出事情,所以我一直有跟他保持聯絡,他請我發定位給他。

(房號506是指歐悅汽車旅館的房號嗎?)對。

((提示偵一卷彌封卷的LINE對話紀錄第5頁)妳剛才有說被告有使用很多LINE暱稱,有一個「我保證你下場比我慘」,有一個女生裸體的照片,這也是妳曾經說被告傳給妳的暱稱嗎?)他當時是用這個帳號加我的。

((提示彌封卷的LINE對話紀錄第7頁)「現在只追蹤妳快回我訊息不回開始上傳完整版」,妳可以解釋這個「hjjfgkjii」這是何人的?)這是事發後,對方用社群軟體的帳號想要追蹤我。

(所以被告是用上開帳號「hjjfgkjii」要追蹤妳嗎?)對。

(這裡有一個遮起來的頭貼,那個女孩是妳嗎?)是。

((提示彌封卷的LINE對話紀錄第8頁)還有一個暱稱叫,「那就來試試看最後誰比較慘」,這個也是被告嗎?)我不能肯定,但是是案發後,我請律師針對此事提告之後,才出現的。

((提示彌封卷的LINE對話紀錄第9頁)又有一個「jsjiksnio」之帳號想要追蹤妳,上面寫「改帳號真的沒有用,露臉的一看就知道是妳,現在還有機會談,勸妳要把握,我沒事就保證妳沒事,我有事,妳一定比我慘,妳代價是一輩子,妳想清楚」,妳可以確定寫這個貼文的人是被告嗎?)前面有一則是有照片的,我先不給那個帳號追蹤,因為我肯定是他,因為裡面有我只傳給他的照片,我不給前面那個帳號追蹤後,這個帳號又出現。

在那種被威脅或脅迫之情況下,其實很難不遵從對方的指示等語(本院卷第167-182頁)。

④觀之證人甲女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時之歷次證述內容,就其於上開時間、地點,如何遭被告以持有甲女的裸照和私密影片威脅甲女,若甲女不依被告在LINE對話中之指示與被告見面,及於108年10月1日下午17時至19時許不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就要散布甲女之裸照及私密影片等語加以脅迫,並於108年10月19日至11月25日間被告依然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對話或IG以前述要散布甲女之裸照及私密影片方式恐嚇等重要之基本事實,均能具體詳述,且始終證述如一,前後並無明顯矛盾之處,倘非親身經歷,實難為如此詳盡之證述。

雖甲女於本院審理中或有答以「忘記了」等情,惟經提示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予甲女辨認後,尚能喚起甲女之記憶,衡以案發時(108年9月至11月間)距甲女於本院審理為交互詰問之際(110年8月24日)已相隔長達1年10月以上,則甲女因時間久遠致交互詰問初詢時就案發細節記憶模糊,實非無可能,亦與常情無違,自不得據此認甲女之陳述前後不一致,而認甲女所為證述內容全然不可採信。

又本案係因被告持續以要散布甲女之裸照和私密影片恐嚇甲女,甲女受不了被告之恐嚇,甲女始於108年10月23日至派出所報案,若甲女欲存心誣陷被告,大可於案發後即時報警指述上情,而無隱忍遲於案發20餘日後之108年10月23日,始在友人柯詠庭之陪同下至警局報案。

是證人甲女應無假藉不實事證,欲入被告於罪之可能,證人甲女之指訴,應堪採信。

四、按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被害人指述之犯罪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指述事實之真實性,即已充分。

又得據以佐證者,雖非直接可以推斷該被告之實行犯罪,但以此項證據與被害人之指述為綜合判斷,若足以認定犯罪事實者,仍不得謂其非屬補強證據。

是所謂補強證據,不問其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即情況證據,均得為補強證據之資料(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797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案並有下列補強證據,足以擔保證人甲女證述之真實性:

(一)證人甲女之友人何秉邑於偵查中證稱:甲女於108年10月1日在高雄的一間美髮店跟我見面,甲女說她要去見網友,我就跟她說陌生人很危險不要去,然後她就跟我說因為對方有她的照片及影片,所以對方威脅她要去見面,之後我就載她去高雄火車站,她就要去見網友,我叫她跟我保持聯絡,過程中,我們兩個一直有用line傳訊息,之後他們見面後,她說對方的本人跟他在line的照片完全不同,被告有威脅甲女如果不發生性行為就不讓她走,然後被告就載甲女去旅館有發生性行為,這是甲女在line裏面說的,我有保留當時跟甲女的line對話紀錄,我可以提供作為證據。

(你在line裏面的名稱?)我的是Pohe,甲女的line名稱是S_______ Hsu(名稱詳卷)。」

等語(偵一卷第298-299頁)。

證人何秉邑與甲女於108年10月1日以通訊軟體LINE對話之紀錄1份(偵一卷第306至320頁),對話內容如附表二所示,節錄108年10月1日部分內容如下:下午5:02 何秉邑 你如果到旅館 下午5:02 何秉邑 發個位置給我 下午5:02 甲女 好 下午5:02 甲女 我可能真的要報警 下午5:02 何秉邑 不然你要抓機會報警 下午5:02 何秉邑 他這樣太扯 下午5:04 甲女 下午5:04 甲女 什麼精品旅館 下午5:04 何秉邑 好 下午5:04 甲女 房號506 下午5:05 甲女 重點是我做不下去 下午5:06 何秉邑 不是啊......但是你要先跟他談影片的事情啊 下午5:06 何秉邑 不然你就跟他耗 下午5:06 何秉邑 不然你就想辦法趕快報警 下午5:06 甲女 怎麼報 下午5:06 甲女 他看起來怪可怕的 下午5:10 甲女 他說我可以走 下午5:11 甲女 但是他說做完才行 下午5:11 甲女 才刪 下午5:11 甲女 他也說我可以報警 是證人何秉邑上開證言,係甲女有正人告知何秉邑就其親身經歷所見聞之事實經過,於偵查時到庭證述,足以證明甲女赴約之原因係被告握有甲女之裸照及私密影片使甲女受脅迫而與被告見面,且甲女於與被告見面期間亦與何秉邑保持聯絡,並傳送旅館之GOOGLE定點位置,及告知所處之旅館「房號506」,被告說做完才刪裸照等情,證人何秉邑之證言、及證人何秉邑與甲女間於108年10月1日以通訊軟體LINE對話之紀錄1份,均得作為被告確有為本案犯行之佐證。

(二)又前揭證人何秉邑與甲女於108年10月1日以聊天軟體LINE對話內容中,於17時4分許,甲女擷取其所在位置之地圖,並稱:「什麼精品旅館,房號506」,經核與被告於108年10月1日17時03分許,駕駛8105-NL號自小客車,進入址設臺南市○○區○○路0000號歐悅汽車旅館506號房相符,有前揭歐悅汽車旅館住宿日報表1紙(警一卷第43-44頁)、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108年10月1日之車牌辨識系統紀錄2紙(偵一卷第23至25頁)在卷可憑,若非甲女本人於108年10月1日17時03分許搭乘被告所駕駛之自小客車進入歐悅汽車旅館506號房,甲女焉能於同日17時4分許立即以聊天軟體LINE傳送GOOGLE定點位置,及告知證人何秉邑所處之旅館「房號506」,益足以擔保甲女證言之可信性。

(三)證人甲女之友人柯詠庭於偵查中證稱:我與甲女是大學同學。

108年10月二十幾日,甲女有到臺北找我,甲女說她在澳洲遊學時,有透過Tinder認識被告,之後互加line,回國後,被告有約甲女見面,因為甲女有傳私密照片給被告,被告就拿這些照片,以言詞威脅甲女出來從事性行為,不然他就要把甲女的照片放在網路上,甲女當時有把她跟被告的對話截圖給我看,有說就算報警也沒有用,警察也抓不到他,如果再不見面,他就要把照片放在網路上。

甲女很害怕、一直哭,我看到她這樣,我希望可以陪她去報警,我們就先到臺北的派出所報警,但派出所人員說這裏不是事發地點,比較難查資料,所以隔天我們就到他們約見面的汽車旅館附近的警局報案作筆錄。

((提示附件4對話紀錄)這是何人之間的對話?)是我跟甲女的對話紀錄,我在line裏面的名稱是「C*柯詠」。

當時甲女內心非常害怕,而且被告還透過不同的管道威脅甲女,除了用line,也有用IG,還會用假帳號重新加甲女,繼續騷擾甲女等語(偵一卷第298-299頁)。

又甲女之iphone手機交付檢察官採證,有數位證物勘察報告1份(附件4份偵一卷附件第1-526頁),其中附件4為證人柯詠庭與甲女自108年10月18日起之LINE對話之紀錄1份可佐,節錄108年10月21日部分內容如下(偵一卷附件第268-298頁):下午5:18 C*柯詠 他到底是什麼東西哇 這麼惱人 下午5:25 甲女 他說 已讀不回 很好 下午5:25 甲女 有病 下午5:42 C*柯詠 哈哈 不然勒 下午5:42 甲女 我到底要怎麼回 有夠煩 下午5:42 C*柯詠 他真的有病 下午6:53 甲女 那我要回嗎 還是? 下午6:54 甲女 我就都不要回 下午6:54 甲女 看他會不會再拿照片逼我 下午6:54 甲女 順便知道他有沒有把照片刪乾淨 下午6:55 甲女 備份之類的 下午7:53 甲女 他真的 很 煩 下午8:02 C*柯詠 怎麼了 拍謝 剛茫茫 下午8:02 甲女 他就一直問我確定不回他 什麼的 下午8:03 C*柯詠 好煩 不然要回啥 下午8:40 甲女 他打給我到底想怎樣 下午8:41 甲女 我一樣沒接 下午8:41 甲女 他說等等上傳 下午8:42 C*柯詠 真假 幹他好噁心 下午8:59 C*柯詠 不然報警 下午9:01 甲女 快點快點 我還要回他嗎 下午9:05 C*柯詠 incoming voice call(03:44) 下午9:06 C*柯詠 他改成沒有成員 很低能 下午9:07 甲女 他現在 把我的圖片 換成他的賴頭貼 下午9:15 C*柯詠 你還記得你們第一次見面的地方嗎 下午9:15 甲女 台南 新營 下午9:16 C*柯詠 什麼時侯見面 下午9:17 甲女 10/1 下午9:17 C*柯詠 地點是 下午9:17 甲女 我查一下 下午9:17 C*柯詠 好 他好可怕 下午9:18 甲女 (You sent a photo) 下午9:19 甲女 他開車載我 下午9:20 C*柯詠 因為有監視器的問題 下午9:20 甲女 我也有想到 下午9:21 C*柯詠 請他先把照撤掉 呢 下午9:21 甲女 我不管他 下午9:23 甲女 照片 他現在就是又想約 是證人柯詠庭上開證言,係就其親身經歷所見聞之事實經過,於偵查時到庭證述,足以證明甲女於面對柯詠庭詢問時確實有陳述其於108年10月1日遭被告以握有甲女之裸照脅迫而性交且後續被告仍持續以將裸照、私密影片上傳網路之方式恐嚇甲女至甲女心生畏懼等情,證人柯詠庭之證言、證人柯詠庭與甲女間以通訊軟體LINE對話之紀錄1份,均得作為被告確有本案犯行之佐證。

(四)甲女之證述亦有其提出與被告間以LINE之對話紀錄2份、對話紀錄原始檔光碟1片、被告於案發後接續以LINE等通訊軟體威脅甲女之訊息截圖5紙(警一卷第57至121頁、偵四卷之彌封卷、偵一卷之彌封卷第5至9頁)可佐,甲女之iphone手機交付檢察官採證,亦有數位證物勘察報告1份,其中附件3為暱稱「沒有成員」與甲女自108年10月18日起之LINE對話之紀錄1份可佐,關於108年10月1日部分節錄如下:16:33 沒有成員 在兇屁? 16:34 沒有成員 我只是問 16:34 甲女 沒有兇啊 16:35 沒有成員 都出來了也露臉脫光給我看過了就好好放輕鬆享受吧我爽你也爽 16:40 甲女 到了哪等? 16:41 沒有成員 你從前站出來看對面有永和豆漿大王在那等 20:34 甲女 (生氣的表情符號) 20:36 沒有成員 老實說舒服嗎 20:51 甲女 硬要老實說的話 20:51 甲女 就是我太害怕了 21:16 沒有成員 第二次很舒服吧? 21:33 甲女 就還可以 21:53 沒有成員 這麼勉強喔 22:03 甲女 自己叫我說實話的齁 22:14 沒有成員 還可以表示也有爽啊? 22:31 甲女 (表情符號) 22:31 甲女 你自己解讀 22:37 甲女 就挑眉那個而已啊 22:37 沒有成員 嫌棄嗎(表情符號) 22:37 甲女 也沒有啊 22:38 沒有成員 難懂啦 22:38 甲女 就不用懂齁 22:38 甲女 你自己解讀就好 22:39 沒有成員 負評嗎 22:43 甲女 一開始就是有點害怕的心情就像你說的可能也無法放鬆 22:43 沒有成員 第二次感覺好多? 22:44 甲女 有比較好但說真的也是一直在擔心那些有的沒的 ,以上足以佐證甲女確實於108年10月1日下午受LINE暱稱「沒有成員」之被告指示,在新營火車站之前站對面之永和豆漿大王前見面,及被告對甲女為強制性交行為二次,且甲女被強制性交時之感覺為「我太害怕了」等情。

(五)被告所有扣案之Samsung手機經數位採證,結果如下:(一)手機聯絡人資料(Contacts)内有一LINE暱稱「沒有成員」。

(二)手機Emails資料内有2則LINE驗證綁定電子郵件信箱之Email([email protected]),與「沒有成員」綁定,詳細郵件内容如後EmailsExtractionReport(如附件2)。

(三)手機「使用者帳戶」資料内有10筆(如附件3),其中有使用帳號[email protected],即上開LINE暱稱「沒有成員」認證綁定之郵件信箱等語,此有扣案之Samsung手機之數位證物勘察報告1份(偵一卷第322-336頁)。

又依LINE Corporation提供之相關註冊資料光碟1片暨列印紀錄1份(偵一卷第67-129頁)可知:被告係以電話門號為0000000000號註冊,user:jordan0618,另扣案之ASUS手機之門號亦為0000000000號,其內亦裝有LINE軟體,此有勘察紀錄1份(偵一卷彌封卷第12頁)可佐。

足認被告確實以扣案之Samsung手機接受LINE綁定郵件信箱確認郵件,並曾藉由此手機認證LINE暱稱:「沒有成員」,此可證明前揭LINE暱稱:「沒有成員」之對話紀錄確為被告所為無訛。

(六)被告於109年2月26日申請法律扶助時之案件概述單1紙記載如下:案件基本事實:「申請人於108年9月初在網路上認識高雄○小姐(甲女之姓,詳卷),雙方於網路聊天甚歡並約定於9月底於新營歐悦旅館,雙方合意性行為,○小姐於聊天過程中曾拍自己的裸體照片傳給申請人。

於11月11日警方到申請人家搜索並指控申請人妨害性自主,正式提出告訴,現經台南地檢署108年度營偵字第2023號妨害性自主罪偵辦中。

申請人留有部分聊天紀錄可證雙方面為合意行為。」

等語(偵一卷第155-159頁),由被告於申請法律扶助時自承係與高雄○小姐於9月底在新營歐悦旅館為合意性行為,可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之女子及為甲女而非被告所辯非甲女之援交妹,亦足佐甲女前揭證述為真實可採。

結論:以上(一)至(六)之證據均得以補強甲女之證述,是辯護人前揭為被告辯護稱:本案除甲女一人之指述外,別無補強證據可佐云云,實不足採憑。

五、反觀被告先後所陳,則有先後不一之情形,即被告於偵查中先稱:我沒有使用過LINE暱稱:「沒有成員」。

((提示偵四卷第157頁)你申請法扶的時候,曾經描述案件基本事實,有提到你於108年9月初在網路上認識高雄○小姐,相約於9月底在歐悦旅館合意性行為,○小姐曾拍裸照給你,你也提到有保留部分聊天紀錄,可證明雙方為合意行為,是否正確?)(頻頻回頭看辯護律師,遲未作答,約3分鐘後始作答)我跟法扶說有一位○小姐要告我。

我覺得對方是要仙人跳。

(你覺得對方是仙人跳,對方有沒有找過你要向你索討金錢?)她告我就是要我和解付錢等語(偵一卷第187-189頁);

於本院審理中改稱:我有建立過暱稱「沒有成員」,當時是跟女朋友吵架的時候建立的,檢察官也有查到建立之日期是108年5月20日,所以跟案發日期不同;

我跟法扶說我是叫小姐,所以是合意性行為,可能他誤以為我說的叫小姐是○小姐,所以他認為是合意性行為等語(見本院卷第199頁),被告於偵查中極力否認曾經使用「沒有成員」之LINE暱稱,於審理中始承認曾建立暱稱「沒有成員」,惟主張建立之時間與案發時不同;

又其就申請法律扶助時是否有向法扶人員陳明其於108年9月初在網路上認識高雄○小姐,先後所供亦有不一,有刻意隱蔽之情,是被告所述確有疑義,難以遽信。

本案被告如事實欄一部分犯行,所引用上開證據資料,綜合審酌互核相符,即各項證據所顯示之事實,與甲女之證述內容均相符合,並無明顯矛盾之處,自可與甲女之證述互相核對,而為補強,而可佐證甲女所述實在,並據此認定本案事實欄一部分之犯罪事實。

被告上開所辯其不認識甲女云云,顯然不足採信。

六、事實欄二部分之事實

(一)證人乙女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指證內容如下:①於109年2月21日警詢時證稱:我在108年12月底的時候,使用手機交友APP「Tinder」認識一名不詳網友,其後我提供我的LINE帳號,給對方加為好友聊天,過程中,我有傳送我的私密照片給他,後來他在109年2月17日以另一個LINE暱稱「家索」傳訊息給我,要跟我聊天,我在18日才回應他,後來在19日的時候,他竟把我之前的私密照片載圖留存,傳給我看,並要求我跟他裸體視訊,如果我不跟他視訊,他就要散布我的裸體照片,我自覺遭恐嚇,所以來貴分局報案。

他在2月17、18、19日跟我聊天的暱稱叫「家索」,之後他就一直變更暱稱,「° °」、「山」,今天(21日)晚上20時54分以暱稱「帥虎」主動跟我聯繫,之後他又改成「愛玉」等語(警二卷第3-5頁)。

②於109年6月8日、11月13日偵查中證稱:2月21日在LINE遭暱稱「家索」之男子要求裸體視訊,我不願意的話,他要散佈我的裸照。

(如何認識「家索」男子?)交友軟體Tinder,後來我有提供LINE的帳號給對方。

(你在警局說他曾經用過「。

。」

、「山」、「帥虎」、「愛玉」是否如此?)是。

(你如何知道這些暱稱也是叫你視訊之人在使用?)因為他一更改名稱後,就會傳訊息給我,而且他21號傳訊息時,我有去報案,他說隔一天晚上他會更改帳號再密我。

((提示LINE對話記錄)你說他有表示會更改帳號再密你,有在這份對話記錄內嗎?)有,編號20至28有講到。

(他在對話中提到「明天沒人回,沒露給我看,我一定傳」,是否要脅你裸露身體,不然就要散布裸照?)是。

(他在對話中提到「明天加你」,隔一天他有加你為好友?)有。

(是否用「呼呼」的暱稱加你?)是,但後來又有改。

(報警後,是否有配合員警與他進行對話?)是。

((提示LINE對話記錄)配合員警跟對方對話是從何時的對話開始?)從編號30開始,員警當時叫我傳一個網路連結給他,當時員警已經在我旁邊了。

因為他都會有同一張我的裸照截圖一直傳給我看,而且對話內容是有連貫性的,這個人一直用我的裸照要求我跟他視訊裸聊。

(這些line裏面出現的裸露身體截圖照片,你曾傳過給誰?)大約是在108年年底的時候,我們用line聊天的時候,他要求要看我的裸體照片,我當時不知道在想什麼,所以有傳送幾張我的清涼照片給他,當時我是自願傳給他的,因為當時他是line跟我聊天的朋友,這些照片也只有傳給他,沒有傳給別人。

((提示警卷第45、46頁編號1-3照片)這些對話中,「家索」提到「掰掰、各大網路」,之後傳一張清涼照、又說「我現在很想射,你卻不配合,那就等著被指指點點吧,最後一次問你要配合嗎」,這是什麼意思?)這些line之前的時間點還有一些對話內容,是對方要求跟我視訊裸聊,但是對方已經把這些訊息收回,所以我也沒有對方要求視訊裸聊的line對話紀錄,但是後續這些提供給警方的對話紀錄,可以看出對方有傳給我的清涼照給我,要用這些照片威脅配合他的要求,各大網路的意思是如果我不配合他,他就要把我的清涼照散布到各大網路。

((提示警卷第54-58頁編號20-28照片)這些對話中,對方有提到「明天加你,明天沒有人回,沒露給我看,我一定傳不信試試看,我這個帳號現在要刪,明天換新的加你,記得回我,如果明天沒有給我看,我會更生氣弄死你」,這是什麼意思?)他準備要把目前用的帳號刪掉,告訴我明天再重新用新的帳號加我,他後來真的有變更新的帳號再重新加我,過程中,他說沒露給我看,一定傳,是指他要求我裸露身體視訊給他看,如果沒有照他的要求,他就要把持有我的清涼照片散布出去,我認為他用清涼照片威脅我裸露身體跟他視訊,涉嫌恐嚇。

((提示警卷第59頁編號30照片)這裏面有一則網頁的連結,這是何人傳上去的?用意為何?)這時候我已經報警了,這是警方把這則網頁連結傳到我的line,要我把這個網頁連結傳給對方,如果對方有點進去看,就可以査到他的IP或者是ID,但我不確定警方指的是可以查到那一個。

從編號30以後的line對話,仍然是我自己打字跟對方的對話,只不過當時警方有在我旁邊。

((提示警卷第40頁編號32照片)這次對話中,對方說視訊給我看啊,之後又傳了一張清涼照,又說那就去死吧,這是什麼意思?)視訊給我看,是指他要求我要裸露視訊,因為我不想,所以我回他我不敢,他又後續傳了清涼照威脅我。

((提示警卷第66、67頁編號44、45照片)這次對話中,對方傳送清涼照之後說我保證一定弄死你,給你機會視訊不露臉你也不要,你親朋好友都會上網吧,他們看到會很刺激哦,之後又傳了一張清涼照,這是什麼意思?)給你機會視訊不露臉是指他要求我裸露身體跟他視訊,但臉部可以不用露出來,因為我沒有依他的要求做,他才後續又傳我的清涼照威脅我。

(有無其他意見或陳述?)一開始是透過交友軟體跟他聊天,後來因為聊得不錯,我才會傳照片給他,我傳給他照片之後,他一直要求我再傳更多的清涼照片給他,我覺得不好,怪怪的,所以我有封鎖他,沒想到後來他開始用我之前的清涼照片威脅我等語(偵四卷之彌封卷第54至55反頁、偵四卷第31-33頁)。

③於本院110年8月24日本院審理時證稱:(妳與被告如何認識?)在交友軟體Tinder。

我沒有知道過他的真實姓名。

他的暱稱之後就一直換。

有使用過暱稱「家索」,也有都沒有字的,還有其他的,但忘記了。

(妳如何確認這些暱稱都是同一個人?)因為都是同一個LINE的帳號問我的。

(後來妳報案後與警察在一起時,對方是否還有繼續傳LINE給妳?)是的。

(當時警察是否有告訴妳網路連結之方式來查對方LINE的IP位置?)對。

當時已經在警局,我再以聊天方式讓對方開啟IP位置。

當時警察在旁邊。

((提示第61頁LINE)警察說要查到對方IP位置,要放一個網路連結傳給對方,妳說的網頁連結是否是指第61頁的網頁連結?)對。

(後來找到被告的IP位置後才找到被告嗎?)對等語(本院卷第183-186頁)。

④觀之證人乙女於警詢、偵查、本院審理時之歷次證述內容,就其於上開時間、地點,如何遭LINE暱稱「家索」、「。



」、「山」、「呼呼」之人以持有乙女的裸照恐嚇乙女,若乙女不視訊裸聊,要散布乙女之裸照等語加以威脅,乙女因而報警,在警察局以其手機放一網路連結之方式查得對方LINE的IP位置等事實,均能具體詳述,且證詞內容與其手機內擷取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45張(偵四卷之彌封卷第8至30頁)內容相合,復審酌乙女與被告互不相識,堪認乙女與被告之間並無仇隙、糾紛或別有所圖,乙女自無構陷被告之動機,證人乙女之指訴,應堪採信。

(二)本案事實欄二部分查獲被告之經過,係乙女於109年2月21日報案後,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偵查隊員警於乙女報案當時,犯嫌仍以LINE要乙女與其視訊,乙女以line傳送網頁連結供嫌疑人點擊後,發現犯嫌所使用IP為:「39.8.99.43」、通訊埠為「65194」,後調閱「39.8.99.43:65194」於109年2月21日20時50分至21時15分間使用紀錄,發現使用之門號為0000000000,申租人:蘇渙城,此有手機瀏覽->Mozilla/5.0...IP/Domain網域查詢REMOTE-ADDR為:「39.8.99.43」、包裹IP、PORT為「39.8.99.43:65194」之網頁列印資料2紙,寫入時間為「0000-00-00,21:02:06」如下: (偵二卷第9-11頁),並有「39.8.99.43:65194」於109年2月21日20時50分至21時15分間使用者之通聯調閱查詢紀錄1份在卷可稽(偵二卷第13頁)。

該分局以前揭資料據以聲請搜索,於109年2月25日7時30分持搜索票至被告位於東山區東中里鳳安一街49號搜索,查扣OPPO智慧型手機1支,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聲搜字188號搜索票1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暨扣押物品收據各1份(警二卷第19至25頁)。

(三)本案承辦之司法警察即證人王莉娟、吳計衝、郭丁太於偵查中證述如下:1.證人王莉娟證稱:是我陪同被害人在高雄市刑大科偵隊辦公室,由被害人持續與被告用line聯絡。

((提示警卷第45-67頁)這是何人之間的對話?)這是被告跟被害人的line對話。

當時被害人到隊上的時候還持續跟被告用line對話,我沒有看他們的對話內容,所以不知道從編號幾開始有警方在旁陪伴。

2.證人吳計衝證稱:我在科偵隊負貴數位鑑識的業務。

(編號30是何人傳送給被告?)時間很久了,忘記是隊上的那位同事傳送的網路連結,這是一個社交工程的連結,連結的功能可以由郭隊長回答。

3.證人郭丁太證稱:這個社交工程的連結,是利用網路上公開的服務,經過包裝的連結,它會先經過特定的伺服器,這個伺服器會紀錄下這個點擊連結者設備的IP。

這個伺服器會將點擊者的設備IP回報給我們,我們藉由這樣的方式確認這個點擊者的設備是何人使用。

時間很久了,忘記是隊上的那位同事傳送的網路連結。

這個社交工程的服務,在網路上有公開的網站提供免費的服務。

4.(均問:今日能否實際提供同一社交工程之網路連結,傳送至本署數位採證專責人員吳永昌檢察事務官之手機,由本署進行當庭勘驗?)郭丁太答:因為目前不知道當時的同事是在那個公開網站選取社交工程的服務,無法完整重現當時的情況,但我們可以以我們辦案的方式,搜尋一個公開網站,找尋相同功能的社交工程服務,以相同的使用流程,傳送連結給貴署數位採證專貴人員進行模擬當時傳送社交工程服務給被告的情形。

我們請吳計衝偵查佐當庭模擬傳送社交工程服務給貴署數位採證專責人員吳永昌等語(偵四卷第41至42頁)。

(四)檢察官於109年12月21日當庭勘驗傳送社交工程服務給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數位採證專責人員,製有勘驗筆錄,內容如下:「⒈先由吳計衝偵查佐及吳永昌檢察事務官以手機互加line好友「gabifyiplogger&URLShortener」,點擊「gabifyip1ogger&URLShortener」,開啟grabifyiplogger網站,須要先選一個適當要讓對方點選的連結,我們可以用新聞當範例。

⒉選擇「蘋果日報英國緊急封城,倫敦30萬人大逃亡」之新聞,複製該新聞的連結網址到grabify的功能列,進行社交工程的包裝,點選「CreateURL」,就是在創設一個新的連結,網路出現防止機器人的機制,依電腦指示完成驗證機制,就會出現包裝好的社交工程連結,再將這個社交工程連結複製之後,寄送給希望點擊對象之手機聊天軟體,只要對方有點擊觀看此連結,對象看到的是蘋果日報的內容,此網站會將點擊者的ip顯示在網站上,偵辦人員就可以以該ip查證是何人使用。

⒊將上開連結傳送至本署檢察事務官吳永昌之手機,檢事官手機出現「蘋果日報英國緊急封城,倫敦30萬人大逃亡」之新聞,檢事官點選連結後,出現「蘋果日報英國緊急封城,倫敦30萬人大逃亡」之新聞,在「grabify」網站就出現檢事官手機的ip是223.139.237,232。

檢事官以whois網站査詢手機ip,顯示檢事官手機ip就是223.139.237.232,跟「grabify」網站顯示的ip是一樣的。

⒋本件勘驗過程有全程攝影並截圖如附件。」

等情(偵四卷第42至43頁)。

(五)綜上,此種以網站上之社交工程連結寄送給點擊對象之手機通訊軟體,只要對方有點擊觀看此連結,網站即會將點擊者的IP顯示在網站上,偵辦人員即可以該IP查證是何人使用,本案司法警察即以此方式查得,於109年2月21日晚間20時50分至21時15分間與乙女對話者之IP為「39.8.99.43:65194」,進而查獲被告,被告以LINE通訊軟體於事實欄二所示時間與乙女對話之事實可堪認定。

(六)至被告辯稱:被告之手機內沒有找到全部的暱稱及與告訴人她們的對話及照片,如果真是被告所為,被告的手機內應該可以查到那些暱稱及照片云云。

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被告於上開時間於臺南市區與朋友一同聊天時,被告手機曾開網路分享,是不能僅因IP位址及通訊埠號即斷定被告為傳恐嚇訊息與告訴人乙女之人等語。

惟查,本案之司法警察係以前揭鑑識方法,發現犯嫌所使用者IP「39.8.99.43:65194」,後調閱IP「39.8.99.43:65194」於109年2月21日20時50分至21時15分間使用紀錄,發現為門號0000000000,再進而查獲被告,業據認定如前,被告於109年2月25日警詢時供稱:(你有無在家中將你手機之之通訊網絡熱點分享與其他平板、電腦或3C裝置使用?)都沒有等語(警二卷第14頁)。

及偵查中供稱:(你手機有在開網路分享功能?)沒有,都是只有自己上網等語(偵三卷第26頁)。

並無一語提及其手機有開啟網路分享情事,竟於審理時始主張其手機於上開時間曾開網路分享,前後供述不一,實難採信,本案即使扣案之OPPO手機內已查無「家索」、「。

。」

、「山」、「呼呼」等暱稱及乙女之裸照,亦無從認被告非為本案之行為人。

被告上開所辯,及護人之辯護意旨,顯然不足採信。

七、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否認犯罪,自屬事後卸責之詞,已難憑採,被告之選任辯護人辯護意旨所陳亦無法採作被告有利之認定。

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參、論罪科刑:

一、法律修正:⑴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04條規定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修正後之規定係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提高為30倍,亦即將原本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罰金刑銀元300元修正為新臺幣9,000元,其修正之結果不生有利或不利於行為人之情形,非屬法律變更,自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行適用裁判時法。

⑵另刑法第235條業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同年12月27日生效施行。

其中,刑法第235條第2項之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並未修正;

而修正前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查修正後之規定僅係就刑法罰金數額之計算標準統一化,矯正過往需參酌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提高數額產生之不明確性,亦無新舊法比較問題,自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現行法,均合先敘明。

二、事實欄一之(一)部分:

(一)按刑法強制性交罪之成立,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為要件。

所謂「強暴」,係指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之身體加諸有形強制力,以圖排除被害人抗拒而言;

「脅迫」則係指行為人以威嚇加之於被害人,使其精神上萌生恐懼之心理致未為抗拒;

又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則指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以外之其他足以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行為;

即「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係同項「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之補充規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98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件被告恫嚇甲女,若不與被告性交,將散布甲女之裸露照片及影片,致甲女心生畏懼,未敢抗拒,任被告以陰莖進入其陰道內,被告對甲女為性交顯然係以脅迫之方法為之。

(二)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則係指單純以將來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而言。

如對於他人之生命、身體等,施以現實之強暴、脅迫手段等危害要挾,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即應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縱有恐嚇行為,亦僅屬犯強制罪之手段,無更論以恐嚇危害安全罪之餘地(最高法院84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判決意旨參照)。

按強制性交罪固包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等妨害自由之性質,然此乃指著手強制性交行為後,至強制性交行為完畢前之強制性交行為本身而言,若於著手強制性交行為之前,行為人為達到強制性交之目的,又有妨害自由之行為,自不能為強制性交行為所吸收(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175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被告係先於108年9月28日至108年10月1日間以LINE傳訊息給甲女,以散布甲女裸露照片及影片之事脅迫甲女,致甲女心生畏懼,被迫答應於108年10月1日17時許,與甲○○一同前往上揭歐悅汽車旅館之無義務之事後,再為強制性交行為,則被告對甲女所為強制行為,係在對甲女為強制性交行為前,並非被告對甲女著手強制性交行為後,至強制性交行為完畢前之強制性交行為本身,依上開說明,自無從為該強制性交行為所吸收,而應另成立強制罪。

(三)核被告於事實欄一之(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35條第2項之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

被告上開行為,係以脅迫之方式遂行使甲女行無義務之事,其恐嚇行為為強制之手段不另論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犯行尚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容有未恰。

(四)被告於事實欄一之(一)所載時、地,基於同一強制、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之犯意,以聊天軟體LINE傳送前揭訊息脅迫甲女,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且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論以接續犯。

被告以一行為分別犯強制、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等罪嫌,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強制罪處斷。

(五)被告於108年10月1日17時至19時間、在歐悅汽車旅館506號房間內地先後以脅迫之方法,將陰莖進入甲女陰道2次,對甲女為性交行為,時間密接,應係基於單一犯意,利用同一機會,且時間及場所密接之情況下,接續實施同一構成要件,侵害同一法益,以一般社會健全觀念觀之,被告2次強制性交、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論以一強制性交罪。

二、事實欄一之(二)部分:

(一)核被告如事實欄一之(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235條第2項之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

(二)被告於前揭事實欄一之(二)所載時、地,基於同一恐嚇危害安全、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之犯意,以聊天軟體LINE傳送前揭訊息恐嚇甲女等情,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且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論以包括一罪之接續犯。

被告以一行為分別犯恐嚇危害安全、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等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處斷。

三、事實欄二部分:

(一)核被告如事實欄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第2項之強制未遂罪、刑法第235條第2項之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

被告上開行為,係以脅迫之方式遂行使乙女行無義務之事,其恐嚇行為為強制之手段,不另論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犯行尚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容有未恰。

(二)被告於事實欄二所載時、地,基於同一強制、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之犯意,以聊天軟體LINE傳送前揭訊息脅迫乙女等情,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且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論以包括一罪之接續犯。

(三)被告以一行為分別犯強制、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等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強制未遂罪處斷。

(四)被告著手於強制犯行之實行,惟因告訴人乙女報警而未遂,為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四、被告所犯上開事實欄一、(一)、(二)及事實欄二之犯行,共計4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五、量刑:

(一)審酌被告利用持有甲女裸照及影片意圖散布等前述情狀恫嚇、脅迫甲女,使甲女陷入恐懼、害怕、而遂行其強制、強制性交行為事後又再恐嚇甲女,被告僅為逞其私慾,犯罪方式造成甲女極大恐懼,手段惡劣,甲女因遭被告強制性交侵害,致身心受創甚鉅,被告復以類似手法,利用持有乙女裸照意圖散布等前述情狀恫嚇、脅迫乙女與其視訊裸聊,乙女至警局報案而未遂,被告前揭所為對社會治安之危害非輕,及被告犯後於偵查、審理中歷次所陳,被告迄未與被害人甲女、乙女達成和解賠償甲女、乙女所受之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二)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被告所犯上開4罪,犯行時間、行為手段,所侵害法益,斟酌被告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及對全體犯罪為整體之非難評價,暨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六、沒收:

(一)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Samsung手機1支、ASUS手機1支、OPPO手機1支,均為被告所有,且分別供其為上開事實欄一(一)(二)及二所示犯行所用之物,業已認定如上,是上開手機3支,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二)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4、5所示之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本案事實欄一及二所示之甲女、乙女猥褻影像之電子訊號(甲女部分詳如偵一卷彌封袋第5、7頁所示、乙女部分詳如偵四卷彌封袋第8頁所示),雖未扣案,惟上開電子訊號數位圖檔既經被告截圖,而有自動儲存於手機雲端儲存空間之可能,依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屬於絕對義務沒收之物,基於法條規定及保護被害人立場,就本案猥褻影像之電子訊號,尚乏證據證明訊號已完全滅失,應依上述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扣案之電腦主機1台、隨身碟2個,依本案現存案卷證據資料,查無事證可資證明與本案犯行有關,是毋庸為沒收之宣告,併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董和平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擁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杰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第2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一:對話紀錄(被告與甲女的對話)
2019.09.28 13:38 甲女 這又是什麼意思? 13:38 沒有成員 為什麼要封鎖我 13:38 沒有成員 說啊 13:39 沒有成員 封鎖我又是什麼意思呢 13:40 甲女 就是怕現在這種事情發生才封鎖 13:40 沒有成員 是喔 13:40 沒有成員 可惜你錯了無緣無故封鎖我才不爽 13:41 甲女 所以現在要怎麼樣? 13:41 沒有成員 你覺得呢 13:41 甲女 我不知道阿 13:41 沒有成員 說好要約的呢 13:41 甲女 約是可以約啊 13:42 沒有成員 做愛呢 13:42 甲女 約不就是要做? 13:42 沒有成員 你想做嗎 13:43 甲女 想是想啊 13:43 沒有成員 你在哪 13:43 甲女 但是你現在這樣我也很不開心啊 13:43 甲女 無緣無故封鎖確實我也有錯 13:43 沒有成員 那就出來開心一下啊 13:44 甲女 先撤照再說 (略) 14:03 沒有成員 都拍那麼多張了有差這一張嗎 14:03 沒有成員 拍快 14:04 甲女 我不要 14:04 沒有成員 那就是騙我嘛 14:04 甲女 到時侯照片又被你不知道拿去哪裡 14:04 甲女 沒有騙你啊 14:04 沒有成員 今天有人約就說啦 (略) 15:20 沒有成員 軟軟的無法幹你哪裡可愛 15:20 沒有成員 等你先剃給我看我沒看過人刮毛 15:21 甲女 不行 15:21 甲女 我現在心有餘悸 15:25 沒有成員 我管你 15:26 甲女 (生氣的表情符號) 15:43 沒有成員 記得錄給我看 (略) 16:31 沒有成員 記得錄吧 16:31 沒有成員 等你喔 16:51 甲女 (NO的貼圖) 17:32 沒有成員 說好要剃的 17:42 甲女 我要剃阿 17:42 甲女 但我不要錄影啊 18:38 沒有成員 剃完拍給我看啊 18:39 沒有成員 就錄一下不要錄到臉就好啦 反正被我看光光了 18:52 甲女 反正你都看光光了 18:52 甲女 有差現在嗎 19:21 沒有成員 有 19:21 沒有成員 沒有毛的特別棒 19:21 沒有成員 就錄一下吧 19:29 甲女 不要 19:29 甲女 我現在不錄 20:03 沒有成員 那拍照 20:06 甲女 我考慮一下 20:07 沒有成員 吃飽了嗎 20:07 甲女 還沒啊 (略) 23:15 沒有成員 幾點回家 23:36 甲女 稍安勿躁 23:59 沒有成員 希望你記得錄 2019.09.29 00:01 甲女 不記得的話會怎麼樣嗎? 00:02 沒有成員 就是故意不記得啊 00:03 甲女 但是跟別人要不行嗎 00:03 沒有成員 就想看你的 00:04 甲女 真的沒有那麼好看 00:04 沒有成員 你剃的鮑魚一定超美 00:04 沒有成員 已經說好要剃了希望你不會耍我 00:04 沒有成員 我想看 00:05 甲女 我會剃啊 00:05 甲女 阿你遲早也是會看到不是嗎 00:05 沒有成員 想先看射一次 00:06 沒有成員 沒給我看哪知道是不是騙我沒有剃 00:06 甲女 但是 00:08 沒有成員 反正記得錄 00:08 甲女 不要 00:08 沒有成員 拍照呢 00:09 甲女 我不想錄 00:09 沒有成員 拍照呢 00:09 甲女 我可以把剃掉的毛拍給你看 00:09 沒有成員 也要拍你的鮑魚 00:09 甲女 (NO的貼圖) 00:10 沒有成員 所以在耍我囉 00:10 甲女 我沒有耍你阿 00:10 沒有成員 不用約了我也不想了 00:10 甲女 我說我會剃啊 00:10 沒有成員 也別拍了 00:10 沒有成員 封鎖吧 00:11 沒有成員 你真的完全讓我不爽了 00:11 甲女 我到底做錯什麼 00:12 沒有成員 封鎖啊 00:12 沒有成員 不是很會 00:12 沒有成員 說好要拍現在又變不就是在耍我嗎 00:12 沒有成員 我等這麼晚不就是白癡 00:14 甲女 我有說我要剃 00:15 沒有成員 只拍毛誰知道是不是你的毛 00:15 沒有成員 好笑喔 00:15 沒有成員 都說可以不露臉了你確定還是不拍嗎? 00:17 沒有成員 已讀不回讚 00:17 甲女 可以拍但是 00:18 甲女 我還沒回家 00:19 沒有成員 真的不知道你在擔心什麼用你的腦子想一下我要是想給別人看早就給別人看了現在網路也在瘋傳了或許別人早就亂傳但為什麼我沒有用腦子想一下吧 00:21 沒有成員 你是醉了嗎 00:21 甲女 我也知道我封鎖你真的讓你很不爽 這個我道歉,但是今天你突然用這樣的方式加我,我或多或少會害怕啊。
00:21 甲女 沒有好嗎 00:22 沒有成員 我沒有亂傳就足以證明我是你可以信任的人 00:22 沒有成員 就這麼簡單 00:23 甲女 而且影片在你那裡,萬一哪一天我不約了或是你又不開心,我很難不擔心影片會外流 00:23 沒有成員 我今天也是問你為什麼要封鎖我而已沒有說我要幹嘛對吧? 00:24 甲女 是沒錯 00:24 沒有成員 回澳洲之前能約就盡量約就好 00:24 沒有成員 等你回澳洲也約不到我能怎麼辦 00:26 沒有成員 我等你多久就是要等你回來但你卻封鎖我我也只問你為什麼要封鎖我而已這樣你覺得我會害你嗎 00:27 甲女 我真的不知道啊這種事情我根本也第一次遇到 00:28 沒有成員 等等好好錄一下OK? 00:28 甲女 我現在只想拍照就好 00:28 沒有成員 我想看剃毛的 00:29 沒有成員 說了不露臉不露臉 00:29 沒有成員 只拍照就露臉 00:30 甲女 我也沒剃過啊 00:30 沒有成員 那就剃剃看啊 00:31 沒有成員 錄一下啦真的好奇想看 00:31 沒有成員 幾點回家啦 00:32 甲女 如果要錄影我想要明天錄 00:32 甲女 可能兩三點吧 (略) 09:08 沒有成員 有刮乾淨嗎?用拍照的我看看 11:40 甲女 因為很難刮乾淨啊 11:40 甲女 而且也不舒服 11:47 沒有成員 拍照我看看 11:47 沒有成員 你應該要一邊用水把毛沖掉在繼續刮吧 12:12 甲女 啊要錄影我有什麼辦法 12:13 沒有成員 拍照我看看 12:28 沒有成員 ? 12:28 沒有成員 我看刮的怎麼樣 13:34 甲女 先讓我吃飯 13:42 沒有成員 家裡煮的嗎 14:01 甲女 沒有啊 14:02 沒有成員 在外面吃嗎 14:11 甲女 就要買回家吃啊 14:53 沒有成員 可以拍了嗎 15:06 甲女 就這樣啊 15:29 沒有成員 多拍幾張啦 15:29 沒有成員 一張我就有感覺了 15:30 沒有成員 下面那邊應該蹲下比較刮的到 15:42 甲女 (表情符號) 15:48 沒有成員 不要美顏啦 15:48 沒有成員 不要濾鏡 15:49 沒有成員 掰開看看 15:52 沒有成員 (貼圖) 15:56 甲女 (生氣的表情符號) 15:57 沒有成員 厚都霧霧的 15:57 沒有成員 清楚一點啦 15:57 甲女 這就是很難拍啊 15:57 沒有成員 不要太近 15:57 沒有成員 之前就拍的很好 15:58 甲女 因為場所不同啊 15:58 沒有成員 不都是床上嗎 15:58 沒有成員 試試看不要太近 16:04 沒有成員 后好想舔好想插 16:05 沒有成員 用錄影的摸一下 16:05 沒有成員 快快 16:05 甲女 現在沒有想摸的感覺 16:13 沒有成員 錄一下 16:13 沒有成員 沒摸沒關係 16:13 沒有成員 掰開給我看 16:14 沒有成員 毛剃過比較清楚 16:19 甲女 (手扶額頭的貼圖) 16:22 沒有成員 快嘛 16:22 沒有成員 (熊低頭的貼圖) 16:25 甲女 好了今天的次數已經太多 16:28 沒有成員 怎麼濕啦 16:28 沒有成員 我可以插進去嗎 16:28 沒有成員 看起來沒有血了啊 16:31 甲女 就說剩下餘經而已啊 16:32 沒有成員 約今天吧 2019.09.30 19:54 甲女 沒幹嘛啊在看電視 19:59 沒有成員 就拍一下錄一下吧真的想看 19:59 沒有成員 (跪地懇求的貼圖) 20:16 甲女 晚一點再看看 20:21 沒有成員 要多晚 20:21 沒有成員 現在在床上就順便啊 20:21 甲女 我沒有在床上啊 20:21 甲女 我在客廳 21:02 沒有成員 看完了吧 21:02 沒有成員 總要回房間啊 21:02 沒有成員 總要洗澡啊 21:02 沒有成員 明天幾點來 21:03 沒有成員 你火車從哪一站搭車我查時間看看 21:12 甲女 還沒啊 21:12 甲女 不是說要約中間 21:17 沒有成員 對啊 21:17 沒有成員 你從哪裡搭車我查看看啊 21:35 甲女 高雄啊 21:51 沒有成員 快拍快錄吧 21:51 沒有成員 今天想早點睡 21:51 沒有成員 明天才有體力讓你爽 22:02 沒有成員 快吧 22:02 沒有成員 ? 22:07 甲女 可是我今天不太想錄 22:28 沒有成員 拜託你可以吧 22:28 沒有成員 快啦 22:28 沒有成員 厚 22:28 沒有成員 拍幾張錄一段就好 22:29 沒有成員 錄影正面腳打開在轉背面趴下去對鏡頭掰開 22:29 沒有成員 (跪地懇求的貼圖) 22:33 沒有成員 ? 22:39 甲女 不要錄影 22:39 甲女 麻煩 22:39 甲女 (NO的貼圖) 22:41 沒有成員 拍一下吧 22:41 沒有成員 快啦 22:41 沒有成員 不要都慢回我 22:42 沒有成員 快點拍想早點睡覺 22:42 甲女 (手扶額頭的貼圖) 22:43 甲女 那你就早點睡覺不要想就好 22:44 沒有成員 快 22:44 沒有成員 快 22:44 沒有成員 快 22:45 沒有成員 你是不是騙我沒刮 22:45 甲女 刮啦 22:45 沒有成員 我看咩 22:45 甲女 那 22:46 甲女 我只要拍一張 22:46 沒有成員 到底在殺什麼價 22:46 沒有成員 給我看光了 22:47 沒有成員 多幾張啦近的遠的掰開沒掰開的 22:47 甲女 因為每天都要拍很麻煩啊 22:48 沒有成員 今天而已因為明天看到現場 22:48 沒有成員 快吧 22:49 沒有成員 不要濾鏡美顏 22:49 甲女 (手扶額頭的貼圖) 22:50 沒有成員 快吧 22:56 沒有成員 ...... 22:57 甲女 等一下啦 22:57 甲女 (手托腮表情無奈的貼圖) 23:00 沒有成員 你在跟誰聊天啦 23:00 沒有成員 超忙 23:01 甲女 還不是為了要拍照 23:01 甲女 (生氣的表情符號) 23:01 沒有成員 好咩 甲女 (收回訊息) 甲女 (收回訊息) 甲女 (收回訊息) 甲女 (收回訊息) 23:03 沒有成員 遠的呢 23:03 沒有成員 你菊花那邊的毛好像刮不到明天幫你刮? 23:07 甲女 遠的我無法 23:08 沒有成員 為什麼啦 23:08 甲女 所以明天我要搭去哪 23:08 沒有成員 錄影一段正面跟背面想看沒有毛的背面 23:09 沒有成員 錄一下兩三分就好很快 23:10 沒有成員 快啦 23:10 甲女 我今天就不想錄齁 23:11 沒有成員 真的兩分就好 23:11 沒有成員 我查火車時刻 23:11 沒有成員 你快錄 23:11 甲女 不能不錄嗎 23:12 甲女 (雙手合掌的貼圖) 23:12 沒有成員 不行 23:12 沒有成員 真的兩分鐘 23:12 甲女 為什麼 23:13 沒有成員 你剛剛錄早就錄好了诶 23:14 甲女 確定不會有其他要求了 23:15 沒有成員 確定 23:15 沒有成員 正面腳打開摸一下用兩手掰開在轉背面趴下去摸一下用兩手掰開 23:21 沒有成員 ? 甲女 (收回訊息) 甲女 (收回訊息) 23:25 沒有成員 明天想讓我幹幾次 23:26 甲女 不要太多我體力不好 23:26 沒有成員 第一次應該很快射 23:26 沒有成員 可以再幫我口交硬起來吧 23:27 甲女 可以是可以 23:27 甲女 所以你查火車了嗎 23:27 沒有成員 高雄車站15:40到新營16:39 我請假兩個小時開車下去新營也差不多一小時 在搭晚上8:43回高雄 23:27 沒有成員 Ok? 23:27 甲女 所以搭到新營 23:27 沒有成員 對 2019.10.01 12:50 沒有成員 到車站跟我說 13:16 甲女 知道了 15:05 沒有成員 出門了嗎 15:05 沒有成員 等等要出發了 15:06 沒有成員 隨便穿就好等等還是要脫掉 15:22 甲女 (表情符號) 15:22 甲女 出門啦 16:02 沒有成員 自拍給我看一下穿什麼 16:19 沒有成員 沒坐火車對吧 16:19 甲女 坐啦 16:19 沒有成員 我要回頭了 16:19 甲女 我都快到了好嗎 16:19 沒有成員 自拍給我看一下穿什麼 16:27 沒有成員 為什麼沒臉 16:28 沒有成員 換人來嗎 16:28 甲女 到底是多怕我騙你? 16:33 甲女 那你這樣說的話不是應該你也要拍? 16:33 沒有成員 在兇屁? 16:34 沒有成員 我只是問 16:34 甲女 沒有兇啊 16:35 沒有成員 都出來了也露臉脫光給我看過了就好好放輕鬆享受吧我爽你也爽 16:40 甲女 到了哪等? 16:41 沒有成員 你從前站出來看對面有永和豆漿大王在那等 16:41 沒有成員 我買個東西 16:45 沒有成員 ? 16:46 甲女 嗯 16:48 甲女 你呢? 16:48 沒有成員 到了 16:48 沒有成員 你在哪 16:49 沒有成員 (通話10秒鐘) 19:44 甲女 來的及吧 19:45 甲女 可以啦 19:45 甲女 要上車了 19:46 沒有成員 讓你提早一小時走還不錯吧 19:46 甲女 (表情符號) 19:46 甲女 在一小時我也是不行 19:46 沒有成員 屁啦 19:47 沒有成員 原本就說好搭八點多回去 19:47 甲女 你自己開車小心(哭笑不得的表情符號) 19:47 甲女 啊我們也是說兩次齁 19:48 沒有成員 知道 19:52 甲女 災丟賀(攤手表情符號) 19:57 沒有成員 跟我聊了還是不錯吧 19:58 甲女 如果你一開始沒嚇到我的話 20:13 沒有成員 我哪有說過了是你的態度現在講好就不要在講了開車難打字先開車 20:34 甲女 (生氣的表情符號) 20:36 沒有成員 老實說舒服嗎 20:51 甲女 硬要老實說的話 20:51 甲女 就是我太害怕了 20:52 沒有成員 還是有爽吧 20:52 甲女 男生真的很愛問這個問題齁 20:52 沒有成員 後面叫聲很自然是爽的淫叫聲啊 20:52 沒有成員 幹嘛不承認 21:02 甲女 (表情符號) 21:02 甲女 我就覺得回答這種問題很尷尬 21:16 沒有成員 說實話就好啦 21:16 沒有成員 第二次很舒服吧? 21:33 甲女 就還可以 21:53 沒有成員 這麼勉強喔 22:03 甲女 自己叫我說實話的齁 22:14 沒有成員 還可以表示也有爽啊? 22:31 甲女 (表情符號) 22:31 甲女 你自己解讀 22:33 沒有成員 傳送LINE截圖對話一張 22:33 沒有成員 沒東西 22:34 甲女 就表情符號而已 22:34 沒有成員 截你的給我看 22:34 沒有成員 我解讀 22:34 甲女 (傳送對話截圖一張) 22:35 沒有成員 靠 22:35 沒有成員 到底 22:36 甲女 蛤 22:36 甲女 就那個表情符號啊 22:36 沒有成員 什麼意思 22:36 甲女 (表情符號截圖一張) 22:37 甲女 就挑眉那個而已啊 22:37 沒有成員 嫌棄嗎(表情符號) 22:37 甲女 也沒有啊 22:38 沒有成員 難懂啦 22:38 甲女 就不用懂齁 22:38 甲女 你自己解讀就好 22:39 沒有成員 負評嗎 22:40 甲女 為什麼一直想知道 22:41 沒有成員 下次才知道改進啊 22:41 沒有成員 直接說吧 22:42 沒有成員 我不是自己想爽而已我也想讓對方爽 22:42 甲女 你這樣要我突然說我也說不出個什麼 22:43 沒有成員 非常舒服很舒服舒服? 22:43 甲女 一開始就是有點害怕的心情就像你說的可能也無法放鬆 22:43 沒有成員 第二次感覺好多? 22:44 甲女 有比較好但說真的也是一直在擔心那些有的沒的 22:44 沒有成員 下次會更放鬆 22:45 沒有成員 不用擔心啦遇到好人都不知道仔細想想你會覺得自己算幸運了 22:45 沒有成員 你晚餐吃什麼 22:45 甲女 沒吃啊 22:46 沒有成員 多少吃一點吧 22:46 沒有成員 肚子都凹下去了 22:46 甲女 就說你要思考一下角色對調的話你能不擔心嗎 22:46 甲女 凹下去才好啊 22:47 沒有成員 往好的地方想你就會覺得這樣算幸運了 22:47 沒有成員 哪裡好凹下去肚皮也會變鬆 22:48 沒有成員 再來胸部也會縮小 22:48 甲女 這樣就是會變瘦啊 22:49 甲女 不知道老實說我還是小害怕 22:51 沒有成員 下次可以先去逛逛吃東西 22:51 沒有成員 可是你好像下半身不會瘦 22:52 沒有成員 沒關係我喜歡大屁股(表情符號) 22:54 甲女 沒禮貌(表情符號) 22:55 甲女 而且你盜圖也有讓我傻眼到 22:57 沒有成員 我說喜歡大屁股欸稱讚喔 22:57 沒有成員 人好相處好聊比較重要 22:58 甲女 真的要我講認真的齁 22:59 甲女 我是比較想跟你當朋友,因為你確實是很好聊 23:02 沒有成員 我要泛著眼淚說我願意嗎 23:02 沒有成員 哈哈哈 23:02 甲女 但你還是要跟我打砲不是 23:03 沒有成員 (戒指的貼圖) 23:03 沒有成員 哈哈 23:03 甲女 我說的朋友就是真的朋友 23:03 甲女 毫無肉體關係的那種 23:03 沒有成員 可以最後一次完當真正的朋友嗎 23:04 甲女 你都這麼說了 23:04 甲女 說真的我跟你說實話啦 2019.10.19 20:14 沒有成員 你還要繼續掰嗎 20:15 甲女 我沒有要掰啊 20:15 沒有成員 有心想約就會問我要不要回臺中等我而不是消失在說你在搭車在消失說在台北了 20:16 甲女 好我道歉 20:16 沒有成員 你他媽的自己拉上去看你說你只是路過路過路過台中幹 20:17 沒有成員 根本沒在臺中等我過 20:17 甲女 ... 20:17 沒有成員 也就是說原本就沒打算要跟我約直接去台北 20:17 沒有成員 你確定你要繼續掰嗎? 20:18 甲女 我就真的沒有啊我本來的打算就是在台中和朋友吃飯等你 20:18 甲女 但你都覺得我在掰了 20:18 甲女 我也不想惹你生氣 20:20 甲女 而且如果你跟我相處過你這樣覺得我是這樣的人 20:20 甲女 我也很無奈 20:21 沒有成員 跟我說三點後可以我14:58密你消失兩小時17:12才回我在搭車17:38跟我說你路過臺中而已 20:21 沒有成員 你他媽的根本在耍我 20:22 沒有成員 在臺中吃飯等我等我也不主動跟我說在等我嗎 20:22 沒有成員 你當我白癡是嗎 20:26 沒有成員 說好要的結果連等我還是跟我說一聲你在臺中都沒有 沒有成員 (收回訊息) 20:29 沒有成員 是不是真的有打算跟我約還是原本就沒打算約你自己知道 20:29 沒有成員 不想回了是嗎 20:32 甲女 你就已經覺得我就是不想約了我怎麼解釋你也不會聽道歉你也不接受我該怎麼回 20:32 沒有成員 今天一次放鴿子加兩次總共還要在約三次 20:32 沒有成員 就這樣 20:34 甲女 ... 20:37 沒有成員 有去臺中連等我跟我說一聲都沒有就直接上台北重點你還騙我你根本只是路過沒去臺中 20:37 沒有成員 你還要掰嗎 20:37 甲女 我有去台中好嗎 20:37 沒有成員 幾點到台中 20:38 沒有成員 幾點離開台中阿 20:39 甲女 11:34 20:39 甲女 18:00 沒有成員 (收回訊息) 20:42 沒有成員 17:12跟我說這句你已經在搭車現在還要騙我1800離開台中?說謊不打草稿 你真的要繼續把我當白痴嗎?還是要直接說實話 20:44 甲女 確定聽了實話不會更生氣? 20:49 沒有成員 確定 20:49 沒有成員 說實話吧 20:49 甲女 認真不會生氣? 20:52 沒有成員 要說了嗎 20:52 甲女 但我要說很多 20:52 甲女 你先保證你不會更生氣 20:54 沒有成員 不用了我給你機會已經代表我不會生氣 20:54 甲女 好 20:55 沒有成員 給你機會不是讓你來跟我討價還價 20:55 甲女 我沒有要討價還價 沒有成員 (收回訊息) 20:56 沒有成員 就這樣 20:57 沒有成員 你把我當白痴你覺得你有資格叫我保證不生氣嗎 21:00 甲女 今天約的情況我確實是抱持著比較被動的心態,但因為你對我來說太像一顆不定時炸彈,所以老實說要約的時候我都會覺得壓力很大,而且我覺得約炮這件事本身應該是要開心的才對 21:01 甲女 這也是為什麼我後面我都很慢回你,但因為有答應你還要再一次,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我該用什麼心態 21:02 甲女 但今天的事情我是很認真的跟你道歉,我不知道你會這麼不開心 21:05 沒有成員 答應還有一次我就會說到做到你也跟我聊過想出過了你愛回不回我也說過跟之前比起來我已經很少密你了我會不爽是因為你耍我很明顯我已經知道你在說謊你還硬要掰 21:05 沒有成員 你要說實話你在哪了嗎 21:05 甲女 我現在真的在台北啊 21:06 沒有成員 你要說實話找哪個男的了嗎 21:06 甲女 也沒有找男的 沒有成員 (收回訊息) 21:06 沒有成員 你確定不說 21:06 甲女 真的沒有啊又要我說 21:06 甲女 我就找我大學同學 2019.10.20 06:30 沒有成員 ? 06:30 沒有成員 ? 10:41 甲女 沒有好嗎 11:06 沒有成員 那就是故意不回囉 11:31 沒有成員 明天坐幾點的車回家 11:59 甲女 沒啊 11:59 甲女 我後天才回去 12:00 沒有成員 後天幾點啊 12:59 沒有成員 幾點 13:13 甲女 晚上啊 13:13 甲女 時間還沒決定 13:32 沒有成員 那麼晚回去幹嘛 15:04 甲女 因為很久沒見啊 17:22 沒有成員 早點坐車後天下午約臺南 17:23 沒有成員 就這麼決定 18:38 沒有成員 不要故意不讀我知道蘋果外面就會顯示訊息 19:02 甲女 早點? 19:31 沒有成員 下午四五點到嘉義高鐵 19:31 沒有成員 我去載你 19:32 沒有成員 幹完在回去 20:49 甲女 為什麼要到嘉義 22:38 沒有成員 我開心? 23:14 甲女 不用啊我去臺中就好啊 23:15 沒有成員 那天我在嘉義 23:15 沒有成員 就這樣 23:21 甲女 為什麼是以你為主? 23:45 沒有成員 算了 23:45 沒有成員 被你耍一次了 23:45 沒有成員 你還這種態度 23:53 甲女 不是啊你約嘉義然後你昨天人在台南難道我不能合理懷疑你其實是台南人嗎 109.10.21 01:42 沒有成員 台南人去嘉義載你 01:42 沒有成員 你有病嗎 01:42 沒有成員 我哪裡人重要嗎 01:42 沒有成員 你想幹嘛 01:43 沒有成員 反正我也不想約了
110年侵訴字第19號
對話紀錄二(何秉邑與甲女的對話)
2019.10.01(二) 下午4:45 甲女 我到了啦 下午4:45 何秉邑 見到人了嗎 下午4:45 何秉邑 目前還好嗎? 下午4:46 甲女 還沒啊 下午4:47 何秉邑 好啦,你要注意安全 下午4:50 甲女 乾 下午4:50 甲女 我真的 下午4:51 何秉邑 怎樣 下午4:52 甲女 馬的 下午4:52 何秉邑 發生什麼事情 下午4:52 何秉邑 他怎麼了 下午4:52 甲女 完全拿別人照片在騙人欸 下午4:52 何秉邑 傻眼 下午4:53 何秉邑 本人很醜!? 下午4:53 甲女 就是 下午4:53 何秉邑 那你要不要直接報警 下午4:53 甲女 我覺得要 下午4:53 何秉邑 超扯... 下午4:53 何秉邑 你們沒有視訊過 下午4:53 甲女 沒有啊 下午4:53 甲女 幹林娘啊 下午4:54 何秉邑 我無意耶 下午4:54 何秉邑 無言 下午4:54 甲女 無意是什麼 下午4:54 甲女 我才無言 下午4:54 甲女 雞掰 下午4:54 甲女 帥哥就算囉 下午4:54 何秉邑 那你現在怎麼辦 下午4:54 甲女 不知道啊 下午4:55 甲女 我已經在車上了欸 下午4:55 何秉邑 我知道啊 下午4:55 何秉邑 那你要做!? 下午4:55 甲女 我不知道 下午4:55 甲女 我真的做不下去 下午4:55 何秉邑 那就報警吧 下午4:55 何秉邑 說被威脅 下午4:55 何秉邑 只能這樣了 下午4:56 何秉邑 我怕他情緒失控攻擊你耶 下午4:56 甲女 我怎麼報 下午4:56 甲女 我在車上欸 下午4:56 何秉邑 ... 下午4:56 何秉邑 說月經來 下午4:56 甲女 不行 下午4:56 甲女 他知道我月經剛走 下午4:56 甲女 乾 下午4:56 何秉邑 吼唷 下午4:56 甲女 我現在很不爽 下午4:57 何秉邑 你講那麼細要死 下午4:57 甲女 我哪知道 下午4:57 何秉邑 你這樣我只會更擔心 下午4:57 甲女 擔心什麼啦 下午4:58 甲女 而且我覺得 下午4:58 甲女 他完全就是在騙人 下午4:58 甲女 我也不覺得他從台中開車來 下午5:01 甲女 幹嘛 下午5:01 何秉邑 而且我現在查不到可以自救的方法 下午5:01 甲女 靠邀哈哈哈 下午5:01 何秉邑 不是啊,我覺得這樣很恐怖耶 下午5:01 甲女 好啦先冷靜 下午5:01 甲女 至少他沒有拿走我的手機 下午5:02 何秉邑 你真的自己的東西要顧好 下午5:02 何秉邑 你如果到旅館 下午5:02 何秉邑 發個位置給我 下午5:02 甲女 好 下午5:02 甲女 我可能真的要報警 下午5:02 何秉邑 不然你要抓機會報警 下午5:02 何秉邑 他這樣太扯 下午5:04 甲女 下午5:04 甲女 什麼精品旅館 下午5:04 何秉邑 好 下午5:04 甲女 房號506 下午5:04 何秉邑 好 下午5:05 何秉邑 你19:00沒有聯絡我我就報警 下午5:05 甲女 那不是重點 下午5:05 甲女 重點是我做不下去 下午5:06 何秉邑 不是啊......但是你要先跟他談影片的事情啊 下午5:06 何秉邑 不然你就跟他耗 下午5:06 何秉邑 不然你就想辦法趕快報警 下午5:06 甲女 怎麼報 下午5:06 甲女 他看起來怪可怕的 下午5:08 何秉邑 你給我goolemap的 下午5:10 甲女 他說我可以走 下午5:11 甲女 但是他說做完才行 下午5:11 甲女 才刪 下午5:11 甲女 他也說我可以報警 下午5:12 何秉邑 你給的地址我找不到旅館 下午5:12 甲女 我到底 下午5:12 甲女 你先理我 下午5:12 何秉邑 他這麼不怕你報警?! 下午5:12 何秉邑 我知道啊 下午5:12 甲女 對啊 下午5:12 甲女 他說我自己給他影片的 下午5:12 何秉邑 但他不能用這個威脅人啊 下午5:12 何秉邑 你有沒有他威脅你的紀錄 下午5:13 何秉邑 而且他照片跟本人也不一樣啊 下午5:13 甲女 沒有 下午5:13 何秉邑 靠邀 下午5:13 何秉邑 口頭講?! 下午6:12 甲女 沒事啦 下午6:12 甲女 我可以自己 下午6:18 何秉邑 好了? 下午6:18 何秉邑 結束了? 下午6:18 何秉邑 你還好嗎 下午6:18 甲女 就是 下午6:18 甲女 我很好 下午6:18 甲女 但是 下午6:18 甲女 還是做了 下午6:18 甲女 乾完全濕不了 下午6:47 何秉邑 他有刪掉了嗎 下午6:47 何秉邑 你要回來了嗎 下午6:51 甲女 一小時後回去 下午6:57 何秉邑 不然還要去吃飯喔?! 下午7:45 甲女 要回去了 下午7:47 何秉邑 好,注意安全 附表三:對話紀錄(被告與乙女的對話)
2019.10.01 (二) 22:36 家索 掰掰 22:37 乙女 你要傳到哪裡 22:37 家索 各大網路 22:37 家索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2:38 家索 掰掰 22:38 乙女 你到底會什麼要這樣對我 22:38 乙女 我根本不認識你啊 22:38 家索 我現在很想射 你卻不配合 那就等著被指指點點吧 22:38 家索 最後一次問你 要配合嗎 22:40 乙女 你拍了影片 一樣會記錄下來上傳 22:40 乙女 對吧 (略) 22:45 乙女 你敢傳我就報警 22:46 家索 等妳報喔 我超怕的 衝你報警這句話 我如果沒多傳幾個地方我在跟你姓 22:46 家索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2:47 家索 等你報 也太慢 傳出去分享到永遠 22:51 乙女 你到底想怎樣啦 22:51 家索 我問你最後一次 要配合? (後收回訊息) 家索 (收回訊息) 22:56 乙女 我跟你視訊你一樣也會留下來 22:56 乙女 也會上傳不是嗎 前揭22:39至22:56間 名稱由家索改為。

再改為山 (收回訊息) 山 (收回訊息) 23:27 乙女 你到底會什麼要這樣對我 23:38 山 沒辦法 (後收回訊息) 23:38 山 你不配合 (後收回訊息) 23:38 乙女 你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啦 23:38 山 反正已經報警了 就去死吧 (後收回訊息) 23:39 乙女 我對你做錯了什麼嗎 23:40 乙女 所以視訊了你就會刪了? 23:40 山 對 23:41 山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3:41 山 脫衣服讓我射 馬上刪 (後收回訊息) 23:41 山 我只等你最後三分鐘 (後收回訊息) 23:41 乙女 可我現在人在外面 23:41 山 等等把這個賴刪掉 你永遠找不到我 (後收回訊息) 23:42 山 那就去死吧 (後收回訊息) (略) 23:43 山 明天沒人回 沒露給我看我一定傳 不信試試看 23:43 山 我這個帳號現在要刪 明天換新的加你 23:44 山 掰掰 23:44 山 記得回我 23:44 山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3:44 山 聽到沒 (後收回訊息) 23:44 乙女 你幾點加 23:45 山 不知道 (後收回訊息) 23:45 乙女 可是我上班到很晚 23:45 山 明天如果沒給我看 我會更生氣 弄死你 23:45 山 晚上八點 23:45 山 記得回 (略) 21:01 乙女 呼呼 (收回訊息) 21:02 乙女 這裡好不好 呼呼 (收回訊息) 呼呼 (收回訊息) 21:02 乙女 可是你先告訴我 約這裡好嘛 呼呼 (收回訊息) 21:03 乙女 因為我希望你能直接跟我當面刪掉照片 呼呼 (收回訊息) 21:03 乙女 可是我現在胖了很多 (略) 21:06 呼呼 視訊給我看啊 21:07 乙女 我真的不敢 因為我現在的樣子很醜 21:08 呼呼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1:08 呼呼 那就去死吧 21:06 呼呼 時間到 (略) 21:13 呼呼 時間到 多留意網路吧 等到被指指點點的時候在後悔現在耍我吧 21:13 呼呼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1:14 乙女 你就是一定要讓我死就對了 21:14 乙女 我有對你做錯什麼嗎 21:14 乙女 我根本不認識你啊 21:15 呼呼 抓爛肚子騙我 我還用跟你客氣嗎 21:15 乙女 你都要威脅我了 21:15 呼呼 操你媽 21:15 呼呼 (LINE截圖一張,內有乙女裸露下體影像) 21:15 呼呼 我保證一定弄死你 21:16 呼呼 給你機會視訊不露臉你也不要 21:16 呼呼 你親朋好友都會上網吧? 21:16 呼呼 他們看到會很刺激喔 21:16 呼呼 (LINE截圖一張) 附表四
編號 扣押物品 備註 1 三星手機1支 門號:0000000000 IMEI:000000000000000 &ZZZZ; &ZZZZ; &ZZZZ; 000000000000000 2 ASUS手機1支 門號:0000000000 IMEI: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3 OPPO智慧型手機1支 IMEI1:000000000000000 IMEI2:000000000000000 4 甲女猥褻影像之電子訊號 內容詳如偵一卷彌封袋第5、7頁所示 5 乙女猥褻影像之電子訊號 內容詳如偵四卷彌封袋第8頁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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