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易,618,20210922,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61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家祥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就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所示犯行(犯罪時間:民國110年1月23日上午11時5分起至同時12分許、地點臺南市○○區○○○路000號、被害人陳君宏)部分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此部分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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