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易,746,202110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7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義全


選任辯護人 王紹雲律師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