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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7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義全
選任辯護人 王紹雲律師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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