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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世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0年度執聲字第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世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案件,業經本院先後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刑事判決書等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曾詩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拘役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2月6日 109年7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411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71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2074號 109年度簡字第2865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8日 109年9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2074號 109年度簡字第286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7日 109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編號3曾定應執行刑拘役50日(臺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9號)
編 號 3 4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29日 109年9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速偵字第1339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70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2960號 109年度簡字第3487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1日 109年1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第2960號 109年度簡字第348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0月20日 109年12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編號3曾定應執行刑拘役50日(臺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9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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