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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鄭宗英
訴訟代理人 吳孟桓律師
被 告 吳俊言
陳彥安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53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敏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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