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附民,476,20240328,6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76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蔡文健律師
楊家瑋律師
被 告 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已解散)


代 表 人
即 清算人 王毓琦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10年度訴字第7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王鍾湄
法 官 陳鈺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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