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0,附民,589,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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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589號
原 告 吳承沛

被 告 黃天賜
黃家駿
江秉樺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得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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