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1,金訴,820,20240126,17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82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4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宗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鄭燕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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