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1,附民,612,2023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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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12號
原 告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技典
訴訟代理人 陳泓鋼
被 告 賴玟叡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1年度易字第7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廖建瑋
法 官 張瑞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瓊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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