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1,附民,654,202309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54號
附民原告 曾文誠
附民被告 莊采樺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5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意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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