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交重附民,33,202307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3號
附民原告 方素梅

方素英

方鴻

方如鈴

附民被告 林炳隆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交訴字第9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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