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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95號
附民原告 陳永宸
附民被告 JUAN CHENG WEI SPENCER
(中文姓名:阮誠威,美國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37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嬿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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