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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8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昇霖
選任辯護人 郭群裕律師
王舒蔓律師
被 告 楊國盛
選任辯護人 邱煒棠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陳嘉臨
法 官 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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