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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6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盈佑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香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郭瓊徽
法 官 莊玉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昱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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