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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163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7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芷怡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3304號、112年度偵字第2732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188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1881號、112年度偵緝字第1882號)及追加起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871號、112年度偵字第375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戊○○無罪。
理 由
壹、程序方面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款定有明文。
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
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
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
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
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
貳、實體方面
一、公訴及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戊○○與己○○為夫妻關係,戊○○可預見任意提供金融帳戶之帳號、金融卡及密碼等資料供他人使用,該人可能以該帳戶作為實施詐欺取財等犯罪之工具,亦可能為他人作為隱匿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之工具,竟以上開結果之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詐欺取財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4月24日前某時,在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居處內,將其申設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及己○○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帳戶)帳號,以通訊軟體LINE,提供予化名「Sunny Lu 會計」之不詳詐欺集團所屬成員,供該詐欺集團用以詐騙及收取詐得款項之用。
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郵局帳戶及中信帳戶之帳號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以附表一所示方式,詐騙如附表一所示之人,致渠等陷於錯誤,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一所示金額至上開郵局帳戶及中信帳戶,旋遭戊○○提領或轉帳一空,而掩飾犯罪所得去向。
嗣附表一所示之人發覺受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
二、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前揭犯行,係以被告供述、同案被告己○○之供述、附表一所示告訴人之指述、附表一所示告訴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匯款憑證、上開郵局帳戶及中信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被告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1份(如附表二)為其論據。
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詐欺、洗錢犯行,辯稱:我於000年0月間因為懷孕,所以用手機在網路找到工作,當時對方說是是賣草莓乾,一包新臺幣(下同)500元,看買家買幾包,買家會把錢匯到我的帳戶,我需要依照指示不定期去超商提款、存到我配偶己○○的帳戶,再從己○○的帳戶轉出去,對方說我是領月薪,每個月20號會給薪水,我就是等看對方20號給我多少薪水,我就領,但我做了10幾天都沒有領到薪水,我以為進到我帳戶的錢都是賣草莓乾的錢,我認為這是一個正常工作等語。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
,最高法院分別著有30年上字第816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再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最高法院亦著有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要旨可資為參。
四、經查:㈠附表一所示告訴人遭施以上開詐術,而於附表一所示匯款時間,各將附表一所示匯款金額匯入附表一所示帳戶等情,有附表一所示告訴人之指述、附表一所示告訴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匯款憑證、上開郵局帳戶及中信帳戶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各1份附卷可稽;
是此部分之事實,堪予認定。
㈡同案被告己○○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我太太是因為在網路上認識一個叫「宙斯」的人,我太太剛開始有投資3萬元「飛艇」,說3萬元可以拿到幾百萬的現金,我自己中信帳戶也是被騙轉3萬元出去,想說拼拼看後來失敗了,我太太跟「宙斯」說根本沒那麼多錢,「宙斯」才轉介「Sunny Lu 會計」給我太太,然後衍生後續被起訴事實等語(金訴字第1634號卷第73、81頁),且同案被告己○○庭呈被告戊○○手機(金訴字第1634卷第73頁),經本院當庭閱覽被告戊○○(代號「Zhi yi」)與「Myth宙斯」間line對話紀錄,並翻拍手機畫面截圖後附卷(金訴字第1634卷第93至133頁);
經核同案被告己○○上開所述,與前開手機畫面截圖資料相符,並有000年0月00日下午10時29分有一筆3萬元自己○○中信帳戶(000-000000000000)轉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金訴字第1634卷第91頁)可憑;
是足認同案被告己○○所述被告戊○○結識「Sunny Lu 會計」之上開過程,應可採信。
㈢被告戊○○供稱:當時「Sunny Lu 會計」說是賣草莓乾,一包500元,看買家買幾包,買家會把錢匯到我的帳戶,我需要依照指示不定期去超商提款、存到我配偶己○○的帳戶,再從己○○的帳戶轉出去等語,有附表二所示被告戊○○提出「Zhi yi Sun...交接群」之LINE對話截圖1份(偵23304卷第79至100頁、偵緝1871卷第55至97頁),故被告戊○○因聽信「Myth宙斯」而自己○○中信帳戶轉出3萬元後,因需要資金周轉,經「Myth宙斯」介紹,而加「Sunny Lu 會計」的LINE,並經「Sunny Lu 會計」介紹兼職工作始提供上開郵局帳戶、中信帳戶並依指示轉帳等情,尚非無據。
㈣依附表一編號1、3、4、5所示告訴人之證述(詳附表一編號1、3、4、5「告訴人證述欄」),渠等均提及遭「Myth宙斯」詐騙;
且細觀附表一編號5所示告訴人之證述(詳附表一編號5「告訴人證述欄」),告訴人林昱伶亦先遭「Myth宙斯」以遊戲挑戰需先支付3萬元為由詐騙,經該告訴人表示沒錢後,「Myth宙斯」便要求該告訴人加「Sunny Lu 會計」的LINE,並經「Sunny Lu 會計」介紹兼職工作,工作內容是幫股東確認每天購買草莓乾入該告訴人帳戶的金額,並轉帳至「Sunny Lu 會計」指定的帳戶等情,此與被告戊○○辯稱遭「Sunny Lu 會計」以兼職工作為由遭詐欺之過程相仿,而附表一編號5所示告訴人林昱伶既因此受騙,自無法排除被告戊○○亦遭同樣手法欺瞞,而提供本案帳戶作為收款、出金帳戶之可能;
況被告戊○○後續驚覺上開郵局帳戶的錢領不出來,被告戊○○還向「Sunny Lu 會計」反應「有2700也不見了」、「就之前那姊姊的2千元 我還沒領出來一直放著 昨天看還在剛剛看就不見了」,「Sunny Lu 會計」回應「我剛才詢問股東律師 是草莓凍乾買賣糾紛 這裡你幫我退出群組我會帶你去律師群組」,益徵被告戊○○實有可能因遭「Sunny Lu 會計」以前揭手法矇騙,一時未察而提供本案帳戶並轉帳。
復參以曾有另案被告遭代號「Sunny Lu 會計」以兼職工作為由騙取金融帳戶資料,遭移送詐欺、洗錢等罪嫌,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38719號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9985、57200號不起訴處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37679號不起訴處分、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3666號不起訴處分等情(偵23304卷第101至113頁),益見被告戊○○實可能落入求職詐騙陷阱,而難認其有詐欺或洗錢之犯意。
㈤檢察官雖認被告戊○○所稱兼職工作有不合常情之處云云,然被告戊○○係民國00年0月出生,案發時19歲,且當時懷孕中,此有被告戊○○個人戶籍資料(女林○○000年0月出生)可參;
衡諸被告戊○○年齡尚淺、社會歷練不足,案發時懷孕中確屬求職不易,為兼職賺錢、涉世未深而遭詐騙集團利用,實難認其主觀上有何與詐騙集團成員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
五、綜上所述,被告是否有本案詐欺、洗錢等犯行,本院認為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到達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其指出證明之方法,亦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佩容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朝文追加起訴,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附表一:(被告戊○○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000號;
被告己○○之中信帳戶:000-000000000000號)編號 告訴人 詐騙理由 匯款日期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告訴人證述 1 陳○齊(112年度偵字第23304號) 於112年4月15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陳○齊佯稱:可以在遊戲中下注賺錢,可依指示匯款云云。
112年4月24日19時58分 3萬元 被告戊○○之郵局帳戶 我於112年4月15加入一個LINE的投資群組(名稱已忘),進去後我看不懂群組裡所描述之玩法便退出,後於4月24日Myth舒婷(LINE名稱)私訊我,並介紹可以用遊戲下注賺錢,我同意後對方便推薦Myth宙斯教我如何下注,我加入Myth宙斯後就開始教我下注、起先對方先給我免費30000點並告知我如何操作,我操作失誤點數輸光後,Myth宙斯便要我投入新台幣30000元,並要我將匯款紀錄拍給可欣(LINE名稱),我傳完給可欣(LINE名稱)後有在LINE小群組跟Myth宙斯說,Myth宙斯又再要求我匯款新台幣50000元,我拒絕再次匯款,Myth宙斯說不匯款去玩的話,就要匯款輸光之新台幣30000元賠償回去給公司,我一樣拒絕匯給對方,並要求提領之前匯款的新台幣30000元,Myth宙斯就跟我說因為我沒玩所以不能提領,否則帳號會被封,因對方一直要求我匯款又不讓我提領才驚覺遭騙。
(112年5月8日警詢:偵23304卷第11頁) 2 乙○○ (112年度偵字第27320號、112年度偵緝字第1882號) 於112年4月13日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乙○○佯稱:可依提供的明牌下注,可參加3萬元方案云云。
㈠112年5月1日19時5分 ㈡112年5月1日19時6分 ㈢112年5月1日20時47分 ㈣112年5月1日23時33分 ㈠1萬元 ㈡1萬元 ㈢1萬元、1萬元、1萬元 ㈣2萬元 ㈠、㈡、㈣ :被告己○○之中信帳戶 ㈢:被告戊 ○○之郵局帳戶 3 甲○○(112年度偵緝字第1880號) 於112年4月10日12時30分,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甲○○佯稱:可在「飛艇競技」遊戲玩比大小,進行投資云云。
㈠112年5月2日22時31分 ㈡112年5月2日22時39分 ㈢112年5月3日0時8分 ㈣112年5月3日0時11分 ㈠3萬元 ㈡3萬元 ㈢1萬元 ㈣3萬元 被告己○○之中信帳戶 我在112年04月10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網路Instagram上一個廣告限時動態顯示一串網址,點入該網址後跑出一個LINE暱稱;
「法鬥接洽員」之人,我們雙方就加好友聊天,而之後該名LINE暱稱:「法鬥接洽員」之人推薦一個LINE暱稱:「Myth舒婷」之人,雙方互加好友後又由LINE暱稱;
「Myth舒婷」之人拉我進一個LINE社群(詳細名稱已忘記)聊天,LINE社群裡面由LINE暱稱:「Myth舒婷」之人分享一個投資的網站名稱:「LMS系統」,詢問是否有人要參加投資賺錢,我就想說試試看,之後由LINE暱稱:「Myth舒婷」之人推薦給我LINE暱稱:「Myth宙斯」之人好友,我們雙方互加好友後先聊天,在與LINE暱稱:「Myth宙斯」之人聊天過程中才發現是之前互為別的線上遊戲的好友,而他就開始推薦該投資網站並帶我如何操作,經我點進去連結後發現為投資操作一款博弈遊戲名稱:「飛艇競技」是玩關於類似比大小的遊戲,之後在112年04月16日晚上18時許我請我男朋友林宥騰先匯款3萬元與我自己在同日20時許匯款2萬元分別至對方兩個指定帳戶之後,我便開始上投資網站操作該遊戲,過程中因網路斷線,所以導致操作失敗,匯款的錢就損失掉了。
後面我就相信LINE暱稱「Myth宙斯」之人的話,我跟我男朋友林宥騰一起開始匯款給他提供5個指定帳戶共計14筆款項總共金額新台幣59萬2000元,之後由他幫我投資操作,...。
(112年5月3日警詢:偵23533卷第21頁) 4 丙○○(112年度偵緝字第1881號) 於000年0月間某時,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丙○○佯稱:可在投資網站進行投資,須匯款支付手續費才能將錢領出來云云。
112年4月28日22時49分 3萬元 被告己○○之中信帳戶 於112年04月十幾號(詳細時間不確定),在IG上看到接單員徵人的廣告,我點擊該廣告後直接連結至一個LINE帳號暱稱「叫我小蝦」,他傳一個投資網站的網址給我,叫我在網站創立帳號,並且要先匯款500元開通帳號,然後將暱稱「Myth舒婷」的LINE連結给我,Myth舒婷將我加入一個LINE群組「英雄聯盟五館」,並在群組內要我每天簽到並跟著管理員「Myth舒婷」或「可欣」操作網站內我開通帳號時匯款的五百元。
並會發薪水給我(是找可欣領薪水),然後「Myth舒婷」告知我說有抽中我為挑戰者,叫我先自行退群,並給我另一個line連結至暱稱「Myth宙斯」,稱這個人會帶我操作高額挑戳,贏得較多的獎金。
在網站上贏得獎金後我要將錢領出來時,該暱稱「Myth宙斯」的人又將暱稱「PAY-楊營運長」的LINE連結給我,要我聯繫他才能將錢領出來,後續該營運長一直要求我先匯款各種手續聲才能夠將錢領出來,...。
(112年5月28日警詢:偵25605卷第18頁) 5 林昱伶、林鈺凰( 112年度偵緝字第1871號、 112年度偵字第37527號追加起訴) 於112年4月6日12時許,向林昱伶詐騙,經林昱伶向林鈺凰轉述後,致渠等均陷於錯誤,林鈺凰因而依指示匯款。
112年5月1日17時50分許 1萬元 被告戊○○之郵局帳戶 在112年4月6日12時00分在學校於Instagram上面看到有廣吿應徵BiliBili字幕組工作,...,後對方給我一名女子LINE名稱:Myth舒婷(無id),...,舒婷表示我抽中了特别活動,目前有一個團隊秘密活動,需要我線上挑戰,活動內容是免費提供3萬元免費帶你操作,操作完實際可獲得21萬元,被要求我先提供15秒短片, 內容是感謝宙斯(LINE暱稱)绐我工作的機會,我照做後舒婷要我加入宙斯LINE好友,然後跟他說是第五館抽中特别活動,我便加入宙斯好友,宙斯跟我說這個特別活動是只有我跟另一個人才可以參加,不得告知別人,後續宙斯便教我如何進行挑戰,當天晚上宙斯要我先確認「競技與娛樂項目」裡面是否有足額3萬元,我告知他有,對方便開群組要我和另一位開始進行挑戰,後續我跟另一位都挑戰失敗,宙斯便要我們兩個先歸還團隊幫我們儲値的3萬元,另外再拿出3萬元挑戰,我告知宙斯因為沒錢所以想要退出,宙斯說不行,因為我們是兩個人一起挑戰,我這樣做會損害另一位的權益,我跟他說但我就是沒有錢,宙斯便提供我一個兼職及提供我一位:LINE用戶:sunnylu會計。
我後續加入LINE用戶:sunnylu,對方便告知我的兼職是股東秘書,底薪是新台幣5萬元,工作內容是幫股東買美金及幫股東確認今天購買草莓乾入我帳戶的金額,並轉帳至sunnylu指定的帳戶,我告訴sunnylu我沒有辦法幫她進行買美金的動作,對方告訴我買美金是以後轉正職的事,現在只要幫她確認轉進的 金額就好,我4月23日查看帳戶時發現我戶頭餘額及存摺金額對不上,誤以為多了13000元是客人買草莓乾匯給我的錢,我吿如sunnylu此事,sunnylu便叫我把這筆錢匯進她指定的帳戶內。
之後我照她說的內容每天幫她確認轉進金額,4月28日當天sunnylu告知有客戸買大量草莓乾,所以會有較大筆金額入帳要我注意,後續共有4筆共25萬2000元匯入我的帳戶,sunnylu便要我將這4筆款項匯入她的帳戶,但我告訴她我一天匯款金額只有新台幣20萬,sunnylu便指示我先用網路銀行轉帳18萬5000元至她的指定帳戶,其餘金頷6萬7000元先用ATM領出,再度ATM存款方式將其中4萬7000元存入指定帳戶,剩餘2萬元用無卡方式轉進指定帳戶,...。
(林昱伶112年5月3日警詢:新莊警卷第4至5頁) 附表二:被告戊○○提出「Zhi yi Sun...交接群」之LINE對話截圖1份(偵23304卷第79至100頁、偵緝1871卷第55至97頁)Sunny Lu 會計:你今天要再看一下MAX有沒有通過 戊○○:好的 4/23(日) Sunny Lu 會計:今天開始股東副產業草莓凍乾每賣出一份你就會收到500的費用 Sunny Lu 會計:每天股東都會跟你核對售出多少分 Sunny Lu 會計:@Zhi yi有看到嗎 戊○○:我沒有看到餒 Sunny Lu 會計:我是說... Sunny Lu 會計:(今天開始股東副產業草莓凍乾每賣出一份你就會收到500的費用)有看到這個嗎 Sunny Lu 會計:有的話今天就開始上班 戊○○:請問是要去哪邊看呢 Sunny Lu 會計:每天會跟你對一次帳 Sunny Lu 會計:因為你還沒有使用網銀 Sunny Lu 會計:等於每天晚上會請你去ATM對一次金額 戊○○:看到了 戊○○:沒問題 Sunny Lu 會計:@Zhi yi在嗎? 戊○○:在 Sunny Lu 會計:@zhi yi現在方便去超商嗎 戊○○:7-11嘛 Sunny Lu 會計:對 Sunny Lu 會計:剛才有人購買60包凍乾 Sunny Lu 會計:所以今天要先對帳60包凍乾的費用給股東 戊○○:這樣費用是多少呢 Sunny Lu 會計:3萬 戊○○:等我一下哦 Sunny Lu 會計:好的 戊○○:請問開始是幾點到幾點呀 Sunny Lu 會計:幾點到幾點? 戊○○:我的意思是說都沒有停嘛 Sunny Lu 會計:你領出來3萬 Sunny Lu 會計:你去全家找台新銀行提款機 Sunny Lu 會計:好了跟我說 戊○○:可以用我老公的轉帳給他嘛 Sunny Lu 會計:可以 Sunny Lu 會計:那你領出來存到你老公帳戶? 戊○○:我老公不是郵局的可以嗎 戊○○:對的 Sunny Lu 會計:你老公帳戶確定可以轉帳嗎? Sunny Lu 會計:不要存進去領不出來 戊○○:可以 Sunny Lu 會計:郵局 000 00000000000000 戊○○:轉入這個帳號嗎 Sunny Lu 會計:對 戊○○:(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照片) 戊○○:查收一下謝謝 Sunny Lu 會計:好的 Sunny Lu 會計:@Zhi yi那你這裡提供你老公的帳戶 Sunny Lu 會計:因為你自己本身帳戶沒有開啟轉帳跟網銀功能 Sunny Lu 會計:這裡還是使用你老公的帳戶 Sunny Lu 會計:方便嗎? 戊○○:那去開通就可以用我的嘛 Sunny Lu 會計:可以 戊○○:好的 4/24(一) Sunny Lu 會計:是月薪的喔 戊○○:那請問是幾號領薪呢 Sunny Lu 會計:每個月20號 戊○○:好的謝謝您 Sunny Lu 會計:@Zhiyi 醒著? 戊○○:在 戊○○:怎麼了 Sunny Lu 會計:沒事了 Sunny Lu 會計:@Zhi yi在嗎? 戊○○:在 Sunny Lu 會計:@Zhi yi等等方便去超商嗎? Sunny Lu 會計:稍後有人要下定60包凍乾 戊○○:可以呀 Sunny Lu 會計:好的 Sunny Lu 會計:那我請客人下單 戊○○:好 Sunny Lu 會計:收到後匯款到股東樂天銀行000 00000000000000 戊○○:好的 Sunny Lu 會計:@Zhi yi不用了客人說明天再買 戊○○:好的 4/26(三) Sunny Lu 會計:等等會有人下訂60包凍乾 戊○○:好 Sunny Lu 會計:@Zhi yi客人下定了 Sunny Lu 會計:可以去超商了喔 Sunny Lu 會計:你在匯款到股東樂天銀行000 00000000000000 戊○○:好的 戊○○:(中國信託銀行ATM交易明細照片) Sunny Lu 會計:@Zhi yi你男朋友中國信託有網路銀行嗎? 戊○○:有 Sunny Lu 會計:那你提供中國信託帳戶 Sunny Lu 會計:這樣你就不用再跑一趟超商 Sunny Lu 會計:@Zhi yi嗯? 戊○○:他的戶頭沒有$ Sunny Lu 會計:你提供給我 Sunny Lu 會計:會直接匯款到中國信託 Sunny Lu 會計:這樣你就不用再跑一趟超商】 Sunny Lu 會計:不然你現在都是匯款到你郵局 Sunny Lu 會計:你要去超商ATM領出來再用妳男朋友的中國信託匯款不是嗎? 4/28(五) Sunny Lu 會計:@Zhi yi 在嗎? 戊○○:在 Sunny Lu 會計:等等會有20000你收到後跟我說 戊○○:好 Sunny Lu 會計:@Zhi yi好了喔 Sunny Lu 會計:你看一下 Sunny Lu 會計:2萬匯款到玉山銀行000 0000000000000 戊○○:(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擷圖) Sunny Lu 會計:@Zhi yi你看有沒有收到 Sunny Lu 會計:1萬 戊○○:有 Sunny Lu 會計:@Zhi yi匯款到樂天銀行000 00000000000000 戊○○:(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擷圖) Sunny Lu 會計:好的 Sunny Lu 會計:@Zhi yi 在嗎? 戊○○:在 Sunny Lu 會計:@Zhi yi會有人在下定20包凍乾 戊○○:好的 Sunny Lu 會計:(@Zhi yi在匯款到中國信託000 000000000000)你收到一樣匯款到這 Sunny Lu 會計:@Zhiyi 好了 Sunny Lu 會計:你看一下 Sunny Lu 會計:@Zhi yi Sunny Lu 會計:?(貼圖) 戊○○:好等我一下哦 戊○○:(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擷圖) Sunny Lu 會計:好的 5/2(二) Sunny Lu 會計:@Zhi yi你看有沒有收到13000 Sunny Lu 會計:在郵局 Sunny Lu 會計:你去ATM看看 戊○○:好的 戊○○:轉哪裡 戊○○:在忙 Sunny Lu 會計:@Zhi yi 中國信託 000 000000000000 戊○○:在嗎 戊○○:匯款囉 戊○○:(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擷圖) Sunny Lu 會計:@Zhi yi還有1萬 Sunny Lu 會計:(@Zhi yi 中國信託 000 000000000000)你一樣匯款過去這裡 戊○○:(網路銀行轉帳明細擷圖) 戊○○:請查收 Sunny Lu 會計:好的 昨天 Sunny Lu 會計:你平時除了股東秘書兼職 Sunny Lu 會計:還有座什麼工作 戊○○:沒有工作在家顧小朋友 Sunny Lu 會計:那你的經濟來源呢? 戊○○:幼兒津貼補助 Sunny Lu 會計:這一個月 Sunny Lu 會計:夠你生活? 戊○○:3餐有家人供應 Sunny Lu 會計:你跟家人住嗎? 戊○○:對 Sunny Lu 會計:因為這筆費用還是需要做歸還動作 戊○○:好的 戊○○:我在找工作還錢 Sunny Lu 會計:股東會匯款1萬到你郵局 Sunny Lu 會計:一樣領出來 戊○○:好的 戊○○:幾點昵 戊○○:郵局嗎 Sunny Lu 會計:對 Sunny Lu 會計:你稍等好了跟你說 戊○○:好的 Sunny Lu 會計:@Zhi yi 在嗎? 戊○○:在 Sunny Lu 會計:@Zhi yi你可以去超商了 Sunny Lu 會計:1萬 Sunny Lu 會計:郵局 戊○○:領不出來 戊○○:(交易失敗照片) Sunny Lu 會計:... Sunny Lu 會計:@Zhi yi又忘了 Sunny Lu 會計:你不可以直接轉 Sunny Lu 會計:你要領1萬出來 Sunny Lu 會計:使用無卡存款 Sunny Lu 會計:好 Sunny Lu 會計:那你明天去郵局看看 戊○○:而且我還有2700也不見了 Sunny Lu 會計:2700? Sunny Lu 會計: 你不會也被扣款吧 戊○○:我都沒有欠款 Sunny Lu 會計:郵局 戊○○:我沒有負債 Sunny Lu 會計:那為什麼會不見 戊○○:就之前那姊姊的2千元 戊○○:我還沒領出來一直放著 戊○○:昨天看還在剛剛看就不見了 Sunny Lu 會計:... 今天 Sunny Lu 會計:@Zhi yi查詢如何>? 戊○○:我的卡被通報詐騙所以無法使用 Sunny Lu 會計:@Zhi yi有詢問是誰嗎? ^ 戊○○:收到起訴書才能知道 Sunny Lu 會計:好 Sunny Lu 會計:這不用擔心 Sunny Lu 會計:我剛才詢問股東律師 Sunny Lu 會計:是草莓凍乾買賣糾紛 Sunny Lu 會計:這裡你幫我退出群組我會帶你去律師群組 Sunny Lu 會計:@Zhi yi 嗯? 戊○○:好 Sunny Lu 會計:這裡直接退出 Sunny Lu 會計:我現在要幫你用律師群組 Sunny Lu 會計:@Zhi yi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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