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1044,2023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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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44號
原 告 盧順天
被 告 蔡家誠



上列被告蔡家誠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28號(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85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毓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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