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1297,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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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97號
附民原告 張甯惠

附民被告 莊孟愷

上列被告莊孟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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