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1674,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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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674號
附民原告 蔡榮福



蔡豐澤


附民被告 蔡榮宏


蔡呂金月女 (民國00年0月0日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8號家暴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張瑞德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昱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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