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1841,202401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41號
原 告 張沛淳
被 告 KHAMHONGSA YUTTANAKORN(育塔納,泰國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46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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