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1896,202403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96號
附民原告 林清雲
附民被告 黃雋淮

上列被告黃雋淮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085號),經原告林清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謝昱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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