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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26號
原 告 王惠正
被 告 陳志育
周瑋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簡字第31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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