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829,202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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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29號
附民原告 葉家旻


附民被告 吳泳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54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潘明彥
法 官 陳淑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昱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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