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交簡,791,202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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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79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俊溢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51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邱俊溢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1份」之記載,應更正為「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1份」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邱俊溢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竟猶漠視自己安危,復罔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於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逾法定容許標準後,仍騎乘機車上路,對公眾交通往來造成潛在之高度危險,所為實無足取,亦顯見其無視法紀,更缺乏對其他用路人人身安全之尊重觀念,殊為不該,復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不諱,兼衡其騎乘車輛之時間(應屬較夜間、凌晨時分人車流量較多之時段)、地點、車輛種類及為警查獲時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4毫克(已逾法定標準一定程度,非僅高出些微而已),暨其於警詢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警卷第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本文、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唐瑄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豐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5122號
被 告 邱俊溢 男 4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里區○○里00鄰○○000
○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邱俊溢明知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乃刑法所禁止,竟於民國113年1月19日17時許起至同日18時許止,在臺南市○○區○○000○0號之住處內飲用啤酒3罐共1公升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基於酒後駕車致公共危險之犯意,於同日18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復於同日18時50分許,在行經臺南市○○區○○街00號前時,因行車不穩遭警攔查而發覺其有酒味,遂於同日19時7分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邱俊溢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1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1份、臺南市○○○○○○○○○道路○○○○○○○○○0○○○號查詢機車車籍列印頁面1份、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列印頁面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檢 察 官 唐 瑄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葉 安 慶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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